土地使用合同(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註: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 )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二)
甲方:xx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為甲方正在辦理位於 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界址為的土地的使用權手續,而乙方欲在此土地範圍內通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使用該地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面積約****平方米,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該地塊的界址為****,具體的位置詳見附圖。
2、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自甲方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之日開始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請求並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本協議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條使用期限內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該地塊。
3、該地塊土地使用費每年10萬元。
二、乙方同意並保證:
1、該地塊用途為修建用於乙方日常通行的臨時道路,乙方不得在該地塊上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地塊。
2、乙方保證土地使用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個月交付土地使用費。
3、乙方自行解決修建臨時道路的費用,由乙方協調xxxx街道辦事處承擔道路修建費用,甲方不負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因使用該地塊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立即把無償使用的地塊歸還甲方。如有遲延,乙方應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徵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政府部門的徵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
三、鑒於乙方在本協議的上述保證,甲方才同意簽訂本協議,將該地塊交付乙方無償使用,如果乙方違反上述保證,甲方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必須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本協議自動失效,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合同 標籤:這片土地是神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