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人員聘用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以下監理人員聘用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為: 年 月。期間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限。
二、工作守則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進行監理工作,任 職務。
2、乙方必須依據《煤炭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信、守法、科學、公正"的準則開展監理工作,必須遵守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
3、乙方在應聘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律己。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條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條每月支付乙方規定的勞保,並給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期內)。如不幸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賠付,甲方不再承擔賠付責任。
3、乙方可領取甲方提供的勞保用品,並應正確使用和保管。
4、為保證野外監理工作正常進行,保障乙方合法權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電話及防寒補貼。
四、勞動報酬及津貼
1、甲方對所聘用人員:先面試、后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工資按個人工資的80%發放,試用合格后正式簽訂合同。
2、甲方負責支付乙方在施工監理期間的相關費用,具體包括勞務費每天 元,野外補貼每天 元(按實際天數計算);電話費每月 元,伙食補貼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或集中一次發放幾個月的工資,但原則上春節前應將本年度工資結清併發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間如遇特殊崗位,冬休或工程間歇期,甲方可視情況安排發放基本工資 元。
五、雙方權益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人事法規,依法維護乙方的人事權益。
2、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技術和行政上的領導,嚴格按照甲方的監理要求和規定完成野外監理工作,及時做好各種記錄和報表,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根據甲方的意見向業主彙報,不得違章作業。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若因失職而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損失及責任,均由失職者及當事人員自行承擔解決。
4、受聘人員給監理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時,甲方可視情況扣除相關費用。
六、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自行終止。
2、乙方在合同期內,遇有被判刑、勞動養教、開除等嚴重違法違規情況時,自決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終止。
3、甲、乙雙方因故提前終止聘用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對所監理工程質量造成影響的。
(5)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甲方聲譽或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存在違法行為的;
(7)、弄虛作假或隱瞞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2)、根據監理工作需要核減人員的。
3、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將乙方工資扣除100元/月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或終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將履約保證金返還乙方。若乙方出現有第七條第一款所列各項情形之一而終止合同的,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應按照實際施工時間全額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離職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職期間應得費用的50%。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既為生效。
甲 方: (蓋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