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同(一)
甲方:
乙方: (餐館)
就乙方承包甲方人員的餐飲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有權簽單人員名單如下(其餘人員無權簽單):
二、訂餐要求
訂餐時間: 年 月 日早(中、晚)餐
訂餐地點:
三、訂餐內容(如本條未填寫,則以雙方共同簽署的乙方價目表為準):
品名 規格 單價 數量 金額 備註
1、冷葷
2、燒烤
3、湯類
4、酒水
5、冰激凌
6、點心
7、其它
四、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月結一次,並於次月開紿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經結算應付之餐飲款項。付清款項后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須具備餐飲業經營資質,並提供《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複印件。
2、乙方須確保食品安全和質量,若由此引發一切事故或投訴,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現場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統一着裝,且應持有《健康證》等相關上崗資質。
4、乙方須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時間、地點、訂餐內容。
5、乙方須保質保量提供協議約定的所有品種,並負責食品的保鮮運輸、現場的製作和擺放、食品的盛取和遞送、撤場后的衛生清理。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按期支付所欠餐飲費用,按每日萬分之三承擔滯納金,超過十日,乙方除有權繼續追索欠款及滯納金外,還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餐飲服務。
2、若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甲方有權從下月應付費用中扣除本月未能提供發票部分的金額;
3、乙方因履約不當給甲方造成損失,則按甲方的實際損失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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