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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運單經承托雙方簽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託運人、收│
水路貨物運單 │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責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
│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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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清單號碼 運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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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航次│起運港 │ │ 到達港 │ │到達│收貨│
├─┬───┬┴────┴─┬─┬──┴┬────┴───┤日期│人 │
│ │全 稱│ │ │全 稱│ │ │ │
│ ├───┼───────┤ ├───┼────────┤ │ │
│托│地址、│ │收│地址、│ │ │ │
│運│電話 │ │貨│電話 │ │(承│(章)│
│人├───┼───────┤人├───┼────────┤運人│ │
│ │銀行、│ │ │銀行、│ │章)│ │
│ │帳號 │ │ │帳號 │ │ │ │
├─┼───┼─┬─┬─┬─┴─┴┬──┴──┬─┬─┬─┼──┴──┤
│ │ │ │ │ │託運人確│計費重量 │ │ │ │ │
│ │ │ │ │ │定 │ │ │ │ │ │
│發│ │ │ │ ├─┬──┼──┬──┤ │ │ ├─┬─┬─┤
│貨│ │件│包│價│重│體積│ │ │等│費│金│項│費│金│
│符│貨 號│ │ │ │量│(長│ │ │ │ │ │目│率│額│
│號│ │數│裝│值│(│、寬│重量│體積│級│率│額├─┼─┼─┤
│ │ │ │ │ │噸│、高│(噸)│(m3)│ │ │ │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費│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船│ │ │
│ │ │ │ │ │ │ │ │ │ │ │ │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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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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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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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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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運到期限(或約定) │ ├─┴─┼─┤
│ │託運人 │總 計│ │
├─┬──────────────┤(公章) 月 日 ├──┬┴─┤
│特│ │ │核算│ │
│約│ │ │員 │ │
│事│ ├───────────┼──┼──┤
│項│ │承運日期 │複核│ │
│ │ │起運港承運人章 │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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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此貨物運單主要適用於江、海乾線和跨省運輸的水路貨物運輸。
2.水路貨物運單、貨票一式6份,順序如下:
第一份:貨票(起運港存查聯)。
第二份:貨票(解繳聯)起運港→航運企業。
第三份:貨票(貨運人收據聯)起運港→託運人。
第四份:貨票(船舶存查聯)起運港→船舶。
第五份:貨票(收貨人存查聯)起運港→船舶→到達港→收貨人。
第六份:貨物運單(提貨憑證)起運港→船舶→到達港→收貨人→到達港存。
3.除另有規定者外,屬於港航分管的水路運輸企業,由航運企業自行與託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均使用航運企業台頭的水路貨物運單。
4.貨物運單聯需用厚紙印刷,貨票各聯用薄紙印刷,印刷墨色應有區別:解繳聯為紅色,收據聯為綠色,其他各聯為黑色。
5.要印控制號碼或固定號碼。
6.到達港收費,另開收據。
7.規格:長19厘米,寬2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