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購銷意向書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約,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供貨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的紅棗包裝、規格、質量及數量供貨。
二、本合約適用期及價格:
此合約適用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價格以具體洽談后的最終定價為準。
三、產品驗收:
甲方應按照合同要求的規格、質量及數量對所購紅棗進行驗收。
四、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付給乙方所需貨款總價的30%。驗貨過秤后一次性付清餘款,轉賬或現金。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如給對方造成損失,除應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能因貨物在運輸及保管過程中發生任何問題而拒付貨款。如果發生問題應由甲方負責向貨運公司交涉賠償問題,需要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積極配合併提供有關資料。
3、本合約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之日止。
4、本合約文本中涉及到的簽名須以手寫為準。
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或合同章) (蓋公章或合同章)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字: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