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樓房合同
遙田鎮聯豐村上礤組人(夫妻)
甲方(出賣方):曾桓康,男,56歲,
溫彩雲,女,50歲,
乙方(購買方):
甲方夫婦在遙田墟鎮人民街建有一棟四層樓樓房,該棟樓房產權屬甲方夫妻所有。現經甲方夫妻及家人商議,一致同意將該棟樓房第( )層全套樓房按現狀轉賣給乙方。現就買賣該棟樓房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該層樓房坐落於遙田墟鎮人民街4號(即甲方原遊戲機室大樓的第 層全套),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至為:**街,南至潘向前樓,西至水溝,北至潘力持樓。(樓梯及轉檯是共用通道,任何人不準放雜物。)
2、甲方出賣該層樓房給乙方總成交價為 元人民幣(小寫 元)。
3、交款方式:雙方簽訂此合同后,乙方先交 元給甲方,仍欠 元,在新曆201 年 月 日前交清。乙方交清買樓款后,樓房權屬歸乙方所有。
4、甲方交付樓房時間為201 年 月 日,交付時應將自己所有傢具及用品搬走。
5、房產過戶由甲方提供相關證件,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6、該樓房日後老化需拆建時,如該樓原有的土地使用權仍歸甲方使用的前提下(包括土地已轉讓給他人的情形),乙方仍保留所屬層次的建築權,建築及辦理一切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乙方應按建築樓層分擔國家應收取的該土地轉讓金及稅金。
7、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未按約定時間交清購房款項,則按所欠款項按月加收5%違約金。
2、乙方交清全部購房款項后,甲方未按時交付樓房給乙方使用,乙方則按月收取甲方500元作違約金,同時還應無條件交付樓房。
8、此樓的公共設施(下水道、化糞池、一樓階梯)如需維修的費用,按四層樓分擔。
9、以上協議是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一致同意達成的協議。雙方永不反悔。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二0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