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協議書(一)
一、為方便企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製作了合夥協議參考格式。合伙人可以參照參考格式制定合夥協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但合夥協議中必須具備本須知第二條所列的事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三、全體合伙人應當在協議上簽名。
四、合夥協議應提交原件,並應使用A4規格紙打印。
附:《合夥協議》參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 nd COMMERCE
(20**年第一版)
合夥協議
(參考格式)
第一條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