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合同(一)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婁底市婁星區甘貴路80號移民基地4、5層(建築面積192平方米)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樓層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玖仟陸圓整;即人民幣小寫249600.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100000.00元整。(後續款以收據為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甲方應在**年2月交房給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餘款。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證明人:
賣房合同(二)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地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座落在山西省絳縣振興東街山西金甲葯業有限公司大門外,房屋為磚混結構商品房,房屋在第 層,面積為 平方米,布局結構為 。
第二條 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第三條 房屋配套附屬設施水、電、暖由甲方負責,室內裝飾統一為水泥地面,牆壁為防水白色塗料,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購買上述房地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具體時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貳萬元;20**年1月30日前付伍萬元;其餘在產權轉移時全部交清。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20**年4月30日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乙方(以房產證交付為標誌)。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地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八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逾期30天後,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逾期30天後,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