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經營承包協議
本協議應該明確承包的地點、內容、項目、方式等,具體的業務量和金額事項可以補充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作意向,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承包經營方式
乙方對甲方 礦採取生產成本承包(不含資產折舊)。
3、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享有煤炭銷售權利。
2.甲方享有對日常生產監督、檢查權利。
甲方義務
3.甲方負責協調生產以外各種關係,保證乙方在承包期內連續生產的義務。
4.甲方有按時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義務。
5.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必要生活、工作條件義務。
6.甲方對承包給乙方的煤礦擁有所有權。
7.甲方負責協調乙方管理人員在當地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生產管理證照。
8.甲方負責未被乙方錄用的現有礦方人員的妥善安置。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按時獲得承包費用的權利。
2.乙方有優先獲取承包期結束繼續承包的權利。
乙方義務
3.有對員工進行政治思想、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的義務。
4.有對員工病、傷、亡事故進行處理和解決善後問題的義務。
5.乙方有對甲方現有符合條件人員優先錄用義務。
6.乙方有按時支付職工工資義務。
7.乙方有對甲方資源科學合理規劃開採的義務。
四、承包費用結算方式和支付方法
每月5日前甲、乙雙方共同核定上月生產量,乙方自甲方支領的材料費用、甲方預付的電費及其他需乙方承擔的費用、乙方錄用甲方人員工資。甲方在扣除上述費用后將餘款以現金(或轉入乙方賬戶)形式支付給乙方。
5、 其他約定
(一)甲方按照當地主管部門要求,負責必要的設備、設施投入和必要的生產用材料的準備。
(二)已方生產用材料自甲方材料庫中領取,並出具支領手續,月末雙方核定並按照費用核算方式在乙方承包費用中扣減。新投入的工字鋼支架、電纜、管板運輸機等非低值易耗材料暫按30%計價,返庫時損耗超出30%部分由乙方承擔,不足30%部分由甲方將差額支付給乙方。
(三)乙方每月將留用的甲方人員工資分配明細提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支付工資,並在雙方核定的承包費用中予以扣減。
(四)上級主管部門收取的的各項費用及當地居民的各類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管理人員在未取得當地主管部門頒發的管理資格證書前,由甲方負責予以協調解決。
(六)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產超過72小時,甲方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支付乙方停產損失。
(八)甲方應派駐代表負責日常協調和雙方費用確定。
(九)履行本協議的條件發生變化時,雙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通過仲裁和法律渠道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修改本協議內容時,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委託人 乙方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