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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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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業服務合同(二)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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