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一)
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隨便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法是自**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權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
(1)補發所欠工資;
(2)支付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3)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不按時發放工資的賠償金(未發部分的1倍);
(5)補繳欠繳的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二)
中國法院網訊 1月21日,新疆兵團北屯某工程公司因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交納勞動保險費用,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師北屯墾區人民法院判決,向在其承包工程中受傷致殘的民工王某支付工傷賠償款95152.52元。
法院查明,20**年底,北屯某工程公司承包了“新疆喀臘塑克水利樞紐工程輸電線路工程”,該工程基礎部分的負責人為張某。張某安排民工王某在工地上從事小工工作。20**年12月4日12時許,王某在砌混凝土底座時,在其頭頂上方一架子的鋼管卡突然斷裂,造成架子垮塌,將其壓在下面,致使王某當場受傷。20**年3月,農十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某為工傷。同年5月,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王某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為六級。王某便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北屯某工程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同年8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北屯某工程公司支付王某工傷賠償款的裁決,北屯某工程公司認為與王某沒有簽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係,不服裁決向法院提出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招用王某在北屯某工程公司承包工程中勞動,張某是代表北屯某工程公司的行為,雖沒有簽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發生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北屯某工程公司對其工程施工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王某在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即作出駁回北屯某工程公司訴訟請求,賠償王某工傷保險費用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