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市新港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勞 動 者): 梅 國 榮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期限為: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本公司所承擔的梧桐苑片區防汛應急工程施工完成時(以該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經監理單位批准合格的時間為準)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協助項目經理處理施工中相關事宜,從事項目副經理的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市**經濟開發區。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勞動要求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省的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2、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四、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月薪+補貼+獎金的薪資制。薪資約定為:月薪4000元,加班工資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每月10日為結算日。工程結束后甲方視乙方工作期間表現給予一定的獎金獎勵。
五、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爭議處理
如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解決。
七、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提供乙方工作所需辦公用品、辦公場所,乙方有義務正確使用並愛護公司財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將乙方所持有的二級水利水電建造師證書(有效期內),於開始工作后儘快變更註冊至本公司。
八、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