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轉讓合同(一)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超市,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超市轉讓合同(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就甲方將位於 上蔡縣重陽大道東段南側的超市經營權 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至該超市轉讓合同簽訂前一切債務,各種費用由甲方交清,轉讓之後該商鋪的房租、水、暖、電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二、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貨架、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歸乙方所有。
三、甲方所有商品在保證完好,且未過商品保質期的前提下,將倉庫剩餘貨物一併轉讓給乙方,其中:洗化類150萬元、電器類170萬元、日用百貨類180萬元、轉讓費用60萬元共計 5600000元 (伍佰陸拾萬元整)。
四、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600000元(貳佰陸拾萬元整),剩餘3000000元(0弁蛟整)在20**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
五、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超市轉讓合同(三)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租賃經營萬客隆超市(位於 街(路) 號)轉讓給乙方經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為 28000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四、 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商品費用 元;設備費用 元,合計 元。於 年 月 日前第一次向甲方支付 元,在 年 月 日前第二次向甲方支付 元。在 年 月 日前第三次向甲方支付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的《工商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煙草經營許可證》正在辦理,乙方可扣除10000元《煙草經營許可證》辦理及其他證照過戶押金,等證照辦好並過戶后支付給甲方。《工商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為超市,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證照過戶、更名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頂租后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業主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對甲方及設備商品進行評估接收,甲方應將未結算商品費用全部結完,並將所有商品供應商聯繫方式、地址、商品數量、名稱、進價、售價以前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甲方、供應商核共同對後接收商品。如有過保或質量有爭議商品,乙方不予接收,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接收甲方商品、設備費用明細見附件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商品及設備清單》。
七、乙方營業后,甲方須在本轉讓店鋪全天輔導乙方經營30天,乙方確定無其他責任糾紛后,方可進行第二次付款給甲方。
八、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將店鋪轉讓乙方使用,如由於甲方或丙方原因導致甲方或丙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20%作為違約金。
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十、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未協助乙方辦理好過戶更名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