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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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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飯店轉讓合同(一)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就鑫港海鮮坊整體轉讓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座落在新港假日D8的鑫港海鮮坊轉讓給乙方;該飯店內相關設施所有權一併轉讓給乙方,主要店鋪整體裝修包括餐桌餐椅、廚房設備等設施(其中百氏冷藏櫃歸百氏廠家所有,乙方在返還百氏廠家在無任何損壞的下,廠家返還乙方2000元使用押金)。

  第二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總金額為8萬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第一次支付6萬人民幣。餘下的2萬在20**年1月23日以前全部支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支付第一次6萬人民幣轉讓價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項下之權利。乙方在付清轉讓價款的當天,即正式取得鑫港海鮮坊承租權及相關設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 鑫港海鮮坊整體轉讓后,乙方應繼續履行原鑫港海鮮坊與房主簽訂的合同期內的全部合同或協議,另與房主簽訂協議。

  2. 鑫港海鮮坊整體轉讓后,乙方將所有20**年到20**年度所有暖氣費。物業費。交清。水費電費交清至鑒定合同當日。將原鑫港海鮮坊的所有證照(消防、稅務、工商、環保、衛生)將過戶乙方的法人。甲方從鑒定合同當日不再承擔法人責任,所有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鑫港海鮮坊整體轉讓前(截止20**年12月25日止)的債權債務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乙方在獲得鑫港海鮮坊整體轉讓權益之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乙方在獲得鑫港海鮮坊整體轉讓權益后,乙方在鑫港海鮮坊原址不得進行違法經營,應照章納稅,自負盈虧,承擔其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將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應向甲方承擔轉讓總價款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責任;甲方未能及時將合同項下之權利移交給乙方,應向乙方承擔轉讓總價款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責任。

  除上述違約責任明確規定外,出現本合同其它爭議和違約責任,將按照《合同法》規定執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共同簽署正本一式貳份,每份文本的條款內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飯店轉讓合同(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雙方約定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飯店轉讓合同(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的飯店設備轉讓及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飯店及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轉讓的飯店及出租的房屋位於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

  3、該飯店及房屋有裝修及設施;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證明複印件僅供本次租憑使用。

  第三條:租憑期限及用途

  1、該房屋租憑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憑該房屋僅作為飯店使用;

  3、租憑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4、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憑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租憑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先繳押金 元,乙方不租時退回;

  2、甲方將飯店設備折價人民幣 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飯店設備款 元給甲方。

  3、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叄仟肆佰元整),房屋租金自下一年(2012年10月10日)起月租金漲7%即 元/月;

  4、乙方每月10日前繳納本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租憑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憑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繳納。

  2、乙方繳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繳納自行負擔的費用(水費、電費、衛生費、飯店經營所需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並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房屋;

  3、對乙方的裝修及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4、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5、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憑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憑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4、租憑期滿,乙方要繼續租憑的,應當在租憑期滿1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出租權;

  5、租憑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八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交付時租憑房屋本身是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5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飯店及房屋租憑期滿后,將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10%額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憑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值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租憑用途或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租憑期內,乙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2%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憑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本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租憑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房屋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憑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飯店房屋所有人為周浩,經營租憑人為 ,在租憑期間所有經營活動及後果由 負責,周浩不承擔任何因飯店經營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