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合同書20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南寧市瑞和家園5號樓2單元1703號,建築面積94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台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伍拾貳萬元整(¥520000.00)。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該房屋原《房屋買賣合同備案證明》備案號為 ,原購房款肆拾伍萬元整,甲方已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完畢,轉讓乙方另加轉讓費柒萬元整,合計房屋轉讓總價款項為人民幣伍拾貳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自行完成該房屋撤案手續,並協助乙方與房地產開發商(按原購房款肆拾伍萬元整)簽訂購房合同書(實為更名),待房地產開發商將該房屋更名到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通過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付清購房款伍拾貳萬元整給甲方,乙方不再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購房款。
第四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購房款、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需遵守本合同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通過仲裁、法律等途徑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