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鑲嵌在租賃場地結構或者牆內的設備和裝修(包括室內的門窗及嵌牆的固定裝飾),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購的空調機),甲方並不予補償。
7、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如發現有損壞租賃場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的,則在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在租賃期屆滿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交還甲方(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繳付應繳費,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按應繳未繳額每日 %收取違約金。如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租金或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無論乙方是否已收到書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賃場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設備,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管理保證金。如此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如乙方擅自改變所租賃場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轉租、換房使用、設定抵押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沒收租賃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乙方並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4、如甲方延遲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每延遲一日,甲方須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到計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使用,則免收乙方當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遲交付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月,則一個月後每超過一天甲方免收乙方當日租金。
6、在對方沒有可導致單方面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徵得對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變更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本合同標的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應當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
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應在租賃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管理保證金如數(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費等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償。
租賃期屆滿,乙方須清理租用的場地,交還所有鑰匙,並保證甲方在其內所設立的固定裝置等設備完好無缺 (正常損耗則屬例外)。甲方對乙方裝修的投資不予補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各自承擔稅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電費按電錶計收,商業用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計收。公用水電按實際進行分攤。
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 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辦公樓租賃合同(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位於 北京 ** 大廈商業物業 * 層 * 單元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 “ 本租約 ” )如下:
第一章 承租區域與用途:
1.1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於 (以下簡稱 “ 承租單元 ”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按 (以下簡稱:面積):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見附件一平面圖上以陰影顯示承租區域。
1.3 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賃期限: ** 年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築 面積 O計算,月標準租金為人民幣 元 / O。
(日標準租金 = 月標準租金 ×12÷365 ),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3.1.2 合同簽約后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后乙方應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 其他相關費用見附件 1 。
3.1.4 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 3.1.1 條款約定的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 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 。
3.1.6 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 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2 保證金
3.2.1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 1 個月的標準租金和 1 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 30 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2.3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沖抵或賠償費用。
3.2.4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 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 ) ,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3.3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用
3.3.1 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 ( 合計: * 元 / 月 ) 。
3.3.2 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
(物業費月標準 ×12÷365 ) × 租用面積 × 本月實際天數
在承租期內,乙方除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
3.4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3.4.2 物業管理費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匯款方式交納租金、保證金及物業管理費等過程中產生的手續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后,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月保證金、租金后,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消防、 、 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複后,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複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徵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並取得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聲明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設備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