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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號攤位

白雲飄飄作文網 字數:2500字

   今天(1月29日)是寒假的第一天,媽媽決定帶着我隨她的同事一起出去開開眼見。今天的活動是這樣安排的,上午在招商城購物,中午12點回方塔街的“大方圓”聚餐一頓,下午自由活動。  我跟着媽媽乘車來到了常熟招商城,我隨着大人們東轉轉,西瞧瞧,她們這兒買一件衣服,那兒買一件褲子,不知不覺已到了11點15分,可大人們購物似乎還沒有過癮,又轉入了鼎鼎大名的萬利商廈。這一進去不要緊,竟然惹出了一件讓人意想不到的事。    在商廈靠近入口的攤位上我看中了一個綉有小狗圖案的枕頭,因為我是屬狗的,對這個枕頭情有獨鍾,儘管有些貴,媽媽一口就答應了,我以13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個枕頭。    隨即,我隨媽媽和殷老師來到B區315號攤位看衣服,周老師、錢老師和沙老師卻去了對面的服裝店買衣服。     315號攤位那兒只剩下我們三個人了。殷老師看中了一條帶條紋的毛衣,於是她問了問店主多少錢,店主說了一個價,只見殷老師和我媽都很吃驚,於是殷老師殺了價,殷老師又問我媽這條咋樣?我媽對衣服是個外行,說:“我也說不準,還是請她們來旁旁眼光。”殷老師放下衣服,欲走出315攤位去對面找同事,沒想到店主迫不及待地拽住了她的衣服不客氣地說:“你別走,你一定要把衣服買走!”殷老師說:“我去找同事過來幫我看看嘛!”她們正說話間機靈的我就把老師們叫了過來。見殷老師正被店主揪着,錢老師第一個衝上陣說:“咋回事啊?”於是殷老師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清清楚楚地說了一遍。錢老師發話說:“那是你店主不對呀!她只是找同事來瞧瞧,又不是……”那女店主沒等錢老師說完,便唾沫星子飛濺起來:“那她為什麼要殺價,我開價65元,然後,她殺了價,她說40元呀,我想了想就同意以這個價錢賣給她了。她請同事來看,那不要殺價呀,等同事來了再殺價呀!”這時,殷老師說:“本來這件衣服十有八九我是要的,現在,你跟我吵得這麼凶,我還會買這件衣服嗎?你想我買了它,一看見這件衣服就會想起這件不愉快的事情。”    這時,圍觀的人越來越多了,糾紛雙方要圍觀者評理,一位漂亮而又慈眉善目的女顧客說:“還沒付錢,當然可以不買!”     這時錢老師又說:“那她現在真的不要了,你幹嗎偏要她買呢?”女店主把殷老師拽得更緊了,氣勢洶洶地說:“反正她今天一定要買!不然,她今天就別走!”錢老師又說:“你看,有人來看你的衣服了,你今天想不想做生意了?快放了她!”沒想到女店主惱羞成怒,像一頭母牛猛地向錢老師衝過來,冷不防推了錢老師一把,錢老師一個踉蹌,差點摔倒。    這時店主凶得很,蠻不講理,滔滔不絕地說:“今天,我寧可不做生意,也要拉住你,直到你買下這件衣服為止!”而我們,特別是殷老師,右胳膊被那凶神惡煞般的店主拽着,還耐着性子文縐縐地跟她評理。這時,剛從對面走過來的沙老師摸了摸那件衣服說:“你怎麼能這樣?那你不就是強買強賣嘛,那是違法的!再說,這衣服質量也不怎麼樣,天下怎麼會有你這種女人?”轉而又對殷老師說:“殷老師秀才碰到兵,有理說不清,只管走!看她能拿你怎麼樣?”店主聽了這話更加惱羞成怒,像一頭髮瘋的獅子,一手緊緊地拽住殷老師,又沖向沙老師,竟又要打沙老師!要不是被一位男士拉開,後果不堪設想。    這時,也許是由於那巫婆拽得太緊,弄壞了自己的指甲, 弄破了她自己的小手指(殷老師穿的是毛大衣)她把自己的右手小指的指甲修剪了一下,竟然弄出血來了。這時,那巫婆硬說殷老師弄傷了她的手指。哼!笑話,殷老師始終沒有動手怎麼會打破她的指甲!    無計可施的女店主最後竟然使出了這麼使人無法忍受的一招,竟然拉過殷老師,伸出左手在殷老師的右臉龐上打了一把掌。天哪,這不是侮辱人嗎?我也被激怒了,恨不得殺了這個粗野的女人。女店主打完后,野蠻地說:“現在你可以給我滾蛋了!”      這時,一向溫文爾雅,文質彬彬的殷老師再也無法忍受下去了,她哭了,她說:“我有生以來,還是第一次被人打耳光,第一次受到這麼大的侮辱,最讓我氣不過的是,我,一個本地人,在自己的家鄉竟然被一個外地人(那巫婆是浙江人)侮辱,我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殷老師邊說邊撥通了110。     不一會兒,開來一輛警車,走出兩位警察把殷老師和那位女店主帶走了。我們幾個也一路跑着來到了招商城派出所。我們幾個不顧一切來到殷老師和那女人呆的審訊室里。現在是那粗野女人先錄口供,殷老師坐在一旁默不作聲。那女人竟顛倒黑白,混淆是非,說是我們幾個合夥欺負她,說那手指是殷老師給弄破的,矢口否認打殷老師耳光這件事。我努氣沖沖地衝出審訊室,坐在廊下的椅子上想:哎!天底下咋有這樣的人!哦!殷老師,你千萬不要軟弱,要堅持,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    殷老師還真沒有讓我失望,她始終堅持着,毫不示弱,終於在警官叔叔的耐心而又得法的引導教育下,這個十分刁蠻的潑婦,在經過了整整三個小時的軟磨硬泡后終於承認了錯誤,向殷老師作出了書面道歉。    而此時已接近下午2點30分,西北風颳得很厲害,天灰濛濛的下起了小雨,天哪,我的肚子還在咕咕叫呢!幸虧剛才充饑了一個麵包,否則準會餓得半死。“大方圓”聚餐已成泡影,我們叫了兩輛出租,各自回了方塔街,胡亂吃了一點小點心,悶悶不樂地回了家。一天的好心情就這樣給毀了。    萬利商廈B區315號攤位,我是永遠也不會忘記“315”這個數字的,因為它使我聯想到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3月15日。這個315 攤位的女店主她不知道消費者必須享有的 “四項權利”,即消費者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她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個“315”號攤位的女店主在這“315”號攤位上做了這麼多年的生意,也許她從來沒有想過“315”的真正含義。      寫於1月30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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