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小學生,我們應該遵守這些法律,從小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做一個三好學生。
有一天下午,學校請了公安局的一位女警員給我們講法律知識,大家都非常激動的把凳子搬到操場坐好,安靜的聽這個講座。女警員給我們講了很多案例。有的小學生小小年紀就不學好去砸別人的車;偷錢;去搶劫。雖然年紀小但卻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在這些案例中,其中一個令我難忘:講的是一個女生,她交了一個男朋友,她的男朋友喜歡玩遊戲,那個遊戲卡沒錢了,就叫她充錢進去,那個女生沒錢,她就想拿從小養到大的外婆的房產證去充值,並且威脅自己的妹妹讓外婆到廚房做菜時,用麻布袋套住外婆,而自己就去拿棍子去砸外婆的頭,外婆沒有暈,就又拿磚頭去砸,竟然把自己的外婆活生生的打死了!
為了一個所謂的男朋友竟然把從小養她到大的外婆打死了,還把自己的親妹妹拖小水,值得嗎?
我們一定要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