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總是那麼誘人。有時我看見了它,也會讓我有無盡的妄想。
那次,我畫玩素描回家。走着走着,一下子在地上發現了20元錢。我看到沒人看見,便一下子踩住了那20元錢。
我好想要那20元錢啊!因為有了它,我便可買好多吃的了。可是,這是別人的錢,我不能做出這樣違背良心的事啊。
我的兩個思想立刻在我的腦中打了起來。好思想說:“曾維嘉呀!你要做個誠實的人啊!拾金不昧,你老師不是早就教你你的嗎?不要再妄想啦!就算你用了那20元錢,你也會良心不安啊。快把那20元錢交到警察局吧,這樣你還做了件好事呢!”
壞思想開始反駁了:“你懂什麼啊,好思想!不要聽那傢伙的,快撿了那20元錢!快去拿那20元錢去買吃的、玩的、喝的啦!更重要的是,你就可以去買那支你心愛的筆了!趁現在沒人看到,快撿那20元錢去東西吧!”
經過我一番短暫的思想鬥爭后,我最終還是高高興興的撿起那20元錢去警察局交給警察叔叔了。為什麼?因為那根本不是我的東西,那我又有什麼理由去得到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