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爸爸媽媽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開始的時候,爸爸媽媽沒有給我講解,讓我自己看。這是我第一次學習法律,看這一條一條的規定,我眼都暈了,一個小時過去了,我只看懂了行人要走斑馬線,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請你等一等……於是我請教爸爸媽媽,爸爸媽媽耐心地向我做了講解,雖然大部分內容我還是不很明白,但是我還是知道了一些我過去不知道的東西,特別是爸爸媽媽說的“以人為本”的立法思想就是非常關注於人的生命和行人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我記憶最深。
爸爸媽媽說:過去《條例》是這樣規定的,行人在橫過道路時要注意避讓機動車,這就是人要讓車;那麼今年“五·一”之後呢?行人橫過道路的時候機動車駕駛員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時,應該避讓行人。駕駛員不避讓行人這個行為以及在人行橫道停車的行為按照新的法律規定會被處以二百元的罰款,這個處罰足以震懾駕駛員應該讓行人先行。爸爸媽媽在講解行人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時,我想起了在網上看到的一個交警叔叔的介紹:他曾經問過行人方向為紅燈的時候過馬路的行人,他問這些人為什麼已經紅燈了你們還要過馬路?行人說:難道信號燈對行人也起作用嗎?這位警察叔叔說,行人在橫過道路的時候要遵守交通信號的規定這個概念在我們行人頭腦里太淡薄了。新的交通安全法規定了行人的義務,就是行人你在橫過道路的時候要走過街的設施,包括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和地道,如果你不這樣做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這讓我想起了電視上播放的一個公益廣告,一位老奶奶不遵守交通規則,橫穿馬路,差一點被車軋着,多危險啊!
每天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我經常聽到媽媽說又堵車了,真煩人。我覺得只要大家遵守新的交通法規,互相謙讓,互相體諒,我相信濟南的交通會暢通的。
同學們,讓我們和爸爸媽媽一起認真學習新的交通規定,和爸爸媽媽約定決不違反交通規定,讓我們的道路更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