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因為妹妹不小心弄壞了柜子,於是我其思妙想,和妹妹、老媽、柜子以及公公來了個“官司”遊戲。
法官(老媽):現在開庭。被告(妹妹)設為甲方,原告(柜子)以及、原告的家屬(公公)設為乙方。現在請甲方律師(偶)講話。
甲方律師:我請為乙方家屬,被害人是在2006年7月30日21:30時遇害的,請問乙方家屬,那時候你在那裡?有沒有什麼目擊者?
原告家屬:我在我家樓下,目擊者有沒有我就不知道了。但是那時候只有原告和被告在家,一定是被告把原告……
甲方律師:NO、NO、NO,沒有卻鑿的證據是不能下結論的,因為有可能原告是自殺的也不一定呀!
(甲方律師和乙方家屬爭吵起來)
法官(清清喉嚨):肅靜肅靜,鏡頭朝着這邊。現在,我宣判,因為乙方沒有卻鑿的證據,所以被告無罪釋放,乙方賠償甲方所有上訴費和精神損失費1萬元人民幣。退庭。
(結束后)“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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