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一見有意義的事
同學們,你們有沒有做過一件有意義的事情?我就有一件,現在聽我給大家講講。
一天,我去買一支鋼筆。我到了文具店,看見了一支鋼筆,覺得很滿意,就問老闆:“阿姨,這支筆多少錢?”老闆說:“這支十元。”我正想拿出錢的時候,錢掉到了地上,我彎腰去撿,看見地上還有兩張20的。我撿起來,高興極了。剛想走,就想起來,作為中隊長,我不能做這樣的事。這時,老闆好像看出不是我的,就急忙說:“這不是我給我兒子的嗎?”就拿走了。我趁機問他兒子:“你爸爸給過你錢嗎?”他兒子說:“沒有啊!”於是,我就去外面找到巡警,告訴了他這件事情。警察叔叔到了店鋪,仔細詢問老闆,最後找到了失主,還給失主錢后,回過頭來說:“你真是個勇敢誠實的好孩子。”
同學們,看到了吧,這就是我做過的一件有意義的事。
臨邑縣師範附小三年級三班 楊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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