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走了帶不走你的天堂,風乾後會留下彩虹淚光;他走了你可以把夢留下,總會有個地方等待愛飛翔."十年前,還是二十年前我曾經是個愛做夢的小姑娘.
我喜歡文學.
我夢想着,當個作家.不管書讀到哪兒,我都是語文老師的最愛.從小學到中學,到師範,到函授專科,甚至到本科,我一直聽到來自老師和同學的讚美,一直驚異於自己的寫作能力能被這麼多人承認.還有很多衝動的時候,讓我覺得我要去當個作家了:我一定寫一部大塊頭的作品,深刻!深刻!!……
而我沒有去當作家.我內心一直以為,作家是苦的.愛上它等於愛上寂寞.深刻的作品來自於靈魂的哭泣.我怕.我怕斗室孤燈下挑燈苦讀,我怕日夜顛倒愁絲滿懷,我怕靈感消失強說新詞,我怕江朗才盡惹人鄙夷.我的文章只隨性情,喜則喜,哀則哀,淺薄而我樂意.我只是喜歡,而不是熱愛.讓我拋棄美好的時光,與筆墨結親,與詩書結伴,我做不到.其實,我寫作,只為消遣.
我喜歡音樂.
我曾經夢想當一個演員,一個全職的演員.我喜歡舞台,我喜歡在舞台上的感覺.我曾參加過無數次的歌手比賽,大小獎項都有.我喜歡唱歌,我喜歡跳舞,因為那可以讓我忘記一切的憂愁煩惱,因為那可以吸引眾人關注的目光.到我三十歲的時候,還有業內人士替我惋惜:你應該當個演員的.可是,錯了,就錯了.我怕演員的顛沛流離我身體不好;我怕演員的勾心鬥角我太天真;我怕演員的流言蜚語我太在乎;我怕演員的年華早逝我杞人憂天.十八歲,我就當一名音樂教師,對於女孩子而言,多好的職業啊!安逸,受人尊敬;單純,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