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都沒有想過,會有那麼一天,我們忘記曾經的尷尬,擺脫曾經的玩笑束縛,可以再見時笑着揮手打招呼。
我以為,表白被你拒絕後,再見面,總會有一方尷尬,或是不能同存在於一個屋檐下。要麼,就是不共戴天。
可是,那也只是青春,或許談不上青春,只是年幼不懂事罷了。也許你會這樣說。
現在的我,見到你可以笑的雲淡風輕,無所謂。可你卻從來都沒有見過喜歡你時,我是多麼的狼狽。
還好,從來都沒有愛,只是最細微的感情,只是小小的喜歡而已。
當時,為了喜歡你,我差點成了女生公敵。或許那才是真正的不懂事,一點點都不懂得要掩飾,一點點都不明白別人的心情,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愚蠢的天高地厚。
也是那一次,我終於明白,如果真的喜歡一個人,是沒有必要轟轟烈烈的。
也沒有必要,非待在他身邊,或是非聯繫他不可的。
有人曾說,若是他不忙,自然會與我聯繫。若是他很忙,我又何必打擾他。若是他不忙也不聯繫我,那我聯繫他又有什麼意義?
我想,這才是真豪傑真性情的獨立女子。
我們都曾糊塗過,都曾拿着懵懂的感情以為那是愛,卻仍謙虛地說只是喜歡,不敢誇張成愛。可是在心裡是多麼的期望那就是愛啊,一邊欣喜着,一邊驕傲着。
可是,最後卻發現,那不過是腦跟一熱,自己幻想的罷了。
什麼都沒有,只是自導自演一場。
我是導演,你是我的主角;你是導演,她是你的主角。
就這樣,她錯過你,你錯過我,我錯過他。
嗯,如今想來,除了不懂事,還有什麼可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