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真紅,是個花妖,三百年前度劫時被一個紫衣的漂亮男人救了,這個男人後來成了我的主子。
對於我們這些凡間的花花草草而言,修鍊無非是兩條路。吸收日月精華打算飛升成仙的叫仙道,漫山遍野的精靈走的都是這條道,二吸收其他生物,製造殺孽的,就是魔道。而我,就是修魔的妖怪中的一隻。
神仙們的眼中是容不下妖怪的,仙魔不兩立嘛。但對我而言,那不過是神仙們的精神潔癖徵候群發作的標誌之一,和他們的虛偽一樣討人厭。
我的主子也是個神仙,但和天上那群苦修多年的妖仙不同,他是藉著大自然的本源之力,再誕生了世界的混沌之海中形成的原始神。幾百年前的那場眾神之戰後原始神幾乎消失殆盡,我的主子是僅存的幾個之一,但他是如何活下來的他從來不說,身為小小花妖的我自然也沒資格去問。
我的主子是個很漂亮的人,他的長衣從來都只有深深淺淺的紫,襯的膚色雪白,那張美的不可方物的臉上從來都帶着微笑,如果狹長的眼睛所帶的神色不是譏諷的話,應該是這世上少有的美好景象,可惜他的目光從來都是冷冷的,所以給人的感覺是出奇的媚惑,模糊了性別只剩下美麗。
當然,這並不是我追隨他的理由。之所以認他做主子,無非是因為他強大,而且眼底容得下妖怪,所以我留在了他身邊,成為了他屋子裡的第二個生物。
主子不是一個同情心豐富的人,所以就是他遇見我是個偶然,出手幫我度過天劫就決不是偶然了。但他為什麼要留下我?我只是個不成氣候的小花妖,本體不過是朵平常的玫瑰,美貌而強大的主人,無論從那個方面看都不需要我。事實上他的確不需要我,端茶送水洗衣煮飯他只需要揮揮手就可以解決,而我所有的用處,大概就是穿着一身紅衣赤着腳在他的身邊像個玩偶似的晃啊晃。
是的,玩偶。主子需要的是一個會跑會跳足夠精緻的玩偶,而我很不幸的似乎外表上完全符合,索性主子並未限制我的自由,反而讓我過足了好日子,比起從前早出晚歸就為了殺死兩三隻動物以求修鍊好了太多,所以我也並不抵觸這樣的生活。我知道一定有人說我低俗,可是我是個妖怪不是聖人,所以我在主子的身邊一呆就是三百年。
主子是個什麼樣的人三百年的時光我一直稀里糊塗弄不清楚,但弄清楚了對我也沒有什麼益處,所以我乾脆就這麼一直糊塗著,事實上很多時候我一直迷迷糊糊的犯傻,妖怪是不需要明了人情事故的,所以我也不用去明白太多。只需要一直呆在主子身邊,乖乖的當一隻小米蟲,在主子偶爾需要的時候,奉上微笑或其他。
雖然也會無聊,但總歸還是幸福。我享受這樣的生活,知道三百年後開始不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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