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CCTV一套,‘今日開庭’節目開始!”
今日案件出庭人物如下:
法官:兒子高子謙
原告:老爸逸漠先生。
原告律師:爺爺F博士
被告:女兒蕭蕭
被告律師:媽媽安碩女士
聽證席:蕭蕭的同學、老師等以及“過路人”。
證人:蕭蕭的朋友蒙B、菡瓔、小俊等
現在開庭!請所有人肅靜!
法官高子謙先生:原告,請詳細敘述事情的經過,以及訴訟請求。
原告逸漠:喏,事情是這樣的。這蕭蕭呀,還算是個不錯的小孩呢,她已經當了5年的班長了,大家也知道。這個,新學期剛開始了,老師信任她嘛,暫時任命她為班長,第三周的周二要競選班幹部了,蕭蕭突然決定不競選了,嘿,這人!她本來是最有希望當上班長的咯!誰知道,她不競選班長了,竟沒人再來競選,班長這個位置就空着。唉,遺憾呀……(做沉痛狀)對了,我的訴訟請求是只有一個:我要求蕭蕭立即去老師那裡申請做中隊長!(做慷慨激昂狀)
法官(疑惑):這個這個,老爸呀,不,原告,老妹不做班長也不影響什麼呀!
原告逸漠(一瞪眼):你知道什麼呀!
法官先生:誒!老爸,你可不能……
被告律師(暗暗用力推法官):注意點形象!
法官先生(不服氣地坐下):那,被告有什麼……?
被告蕭蕭:大人總說小孩無憂無慮,殊不知我們也是有煩惱的。做個班幹部雖然沒什麼不好,但你們知道嗎,我很累!不信,你們問問小俊,他跟我雖然不是一個班,但我們一起長大,他也是一年級開始就一直做班長,也做了五年啊。我們經常一起訴苦,說班長怎麼怎麼難當,要不是我們互相支撐,恐怕我們早垮了。
法官先生:證人小俊,你證明一下。
小俊:我可以證明,蕭蕭和我一直在交換經驗,我們肩並着肩在班幹部的路中“艱難”地走,其他班的班長一學期都“更新”好多個了,蕭蕭已經算很頑強的了。
被告蕭蕭:爸爸說的的確有道理,做班幹部能鍛煉管理能力、組織能力、交際能力等,但是做班幹部不僅要做老師的好助手,管理班級,甚至還要幫老師做各種“私事”。這些,爸爸,您知道嗎?
(所有人都怔住了。)
原告律師:蕭蕭啊,不是我說你,就算累,你忍一忍不就好了?用你的話說,這學校里啊,有很多類似於社會人士的“小混混”,但這不正是一個“小社會”嗎?你不正能更早地適應社會、“對付”社會嗎?
(“什麼謬論……”有人嘟囔。)
被告律師:孩子他爺爺,您又不是不知道,培養一個優秀的孩子,需要一個多麼好的環境啊!您身為科學家,應該更明白這一點嘛。孩子不想做班長了,那也不影響什麼呀,反而能騰出時間多學習,少了那些零零碎碎的小事啊!
原告逸漠:但被告律師也為人師長,應該知道許多名人都是因為小時候做班幹部或學生會幹部,提前鍛煉了社會交際等能力才成功的。
法官先生:這、這哪是法庭呀,都成辯論會了……(清清嗓子)咳咳,安靜安靜!請各位安靜!我們來聽一聽當事人蕭蕭的想法吧!
被告蕭蕭:哥哥,我明明沒什麼好說的,你這不是為難我么?
法官先生:……
被告蕭蕭:大家聽我說。我呢,只不過想休息一陣子,因為我實在太累了。你們不知道,像我這樣比較優秀(嘖嘖,多謙虛的孩子)的孩子最容易成為同學注意的焦點,我一有什麼“動靜”,許多人就“盯”着我,巴不得我從珠峰上摔下來。特別是那些流言蜚語,我已覺得厭倦(是害怕吧),許多人實在太過分了!
法官先生:證人蒙B,你能證明蕭蕭嗎?
蒙B:這個嘛,當然。蕭蕭的確是很優秀的學生的,但她只要稍微接近一個男生,大家就會起鬨,弄得很尷尬。還有人在她不注意的時候把其他人推到蕭蕭身上,隨後唱起《婚禮進行曲》呢。
法官先生(忿忿不平):呃……太過分了!
原告逸漠:小孩子嘛,沒什麼。
被告蕭蕭:老爸,你這樣說可就不對了。“人要衣裳樹要皮”,我可一點面子都沒有了。你自己說的,當年,你沒什麼衣服穿,就穿姑姑的花衣裳,被你的同學看見了,都笑話你,結果你不還是嚷嚷着不要穿嘛!
原告逸漠:……
被告蕭蕭:就為我當不當班長這事來這丟人現眼,我覺得大家實在大題小做了。爸爸的訴訟請求,我可以答應,但是我一定要告訴所有的爸爸媽媽:我們雖然是孩子,但我們畢竟懂事了,也有了自己的想法,對於世事也有自己的見解。希望爸爸媽媽能理解我們,多跟我們交流,我們自然也會來理解爸爸媽媽的!
(大家情不自禁地鼓掌,掌聲熱烈而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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