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飛是位著名的歌手。如果按他每場商業演出純掙上萬元,他早已過上了富有的生活。但他卻在10餘年來對178個來自十多個少數民族的貧困生進行捐助。叢飛的做法使妻子接受不了,因而和他離了婚;年幼的女兒也拋給了他,過度工作勞累,讓他得了晚期胃癌。他卻因住院貴,而選擇只吃藥物控制病情;他有時借遍了所有人,也沒人願借給他這個“借錢鬼”……但叢飛從沒想過放棄,也從沒拖欠過一個孩子的學費。儘管他的固執得不到別人的理解,但他仍拖着病去演出掙錢……
叢飛有過一句格言:“只要給我生命,我就要奉獻。有一年,我就奉獻一年。即便我以後不能再唱歌了,我還可以演啞劇和喜劇,一樣可以帶給別人快樂”。正如叢飛的格言一般,他只懂得奉獻,並不向他們索取回報。我覺得叢飛從他的語言和行為中都方顯出他的英雄本色,當他把178個需要他的幫助學習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時,他並不感覺到自己多了份累贅而是發覺自己肩上多了責任。現在,叢飛已成為深圳的驕傲,更成為了中國人的驕傲。他讓人們明白了人活着並不是有了金錢才叫做快樂,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一種快感。這才是人們所需要的一種人的真善美。
我想這才是叢飛留給人們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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