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也是上個星期的事了……
上個星期六,我們片區停氣了,一家人只好去外面去吃飯,開始是高高興興的出去,誰知道,去是憋了滿肚子的氣回來……
我們來到一家館子吃飯,因為停氣,這裡坐滿了人。我們找了一個位置坐了下來。故事就這樣展開了……
“苗苗,你想吃點什麼,點就是了!今天讓爸爸請客”媽媽在一旁和我說。
“對,今天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爸爸沖我說。
“好!”就這樣,我們一家人其樂融融的在一起吃飯了,卻不知道會發生那樣的事。
我們吃到一半時,我出去接了一個電話,回來時看到在一個阿姨的凳子下,有好幾張百元大抄。我如果說,我馬上就告訴了阿姨她的錢掉了,你們一定不會相信,但是我真的這樣做了。也許是良心發現,也許是從小父母、老師的教導,才會那要做吧!
本以為會得到表揚,畢竟我也有虛榮心嘛!可是……
“阿姨你的錢掉了!”我邊說邊指了指地上的錢。
這位阿姨連頭也不回的對着,和她一起吃飯的叔叔說:“一定是口袋太淺了,錢都掉出來了!”
她好象根本沒有看見我似的,以為從開始到現在,我連她的臉都沒看到。
她身邊的叔叔對着她說:“這個小妹妹,幫你看到了,你該感謝一下別人嘛!”
叔叔說完又衝著我說:“小妹妹來拿十塊錢去,買糖吃!”
“不用了叔叔!”
“你這個人真是的,別人幫你撿到了錢,也不謝謝別人!”
“真的不用了,這是因該的嘛!大家都是重慶人,說這些就不親熱了嗎”爸爸在一旁說。
……在爸爸的勸說下,那為叔叔終於撤消了這個念頭。
但是從頭到尾,那位阿姨一句話也沒說,甚至沒正眼看過我。大家都是“一家人”何必這樣呢?
我這樣到底是對還是錯了呢?
是該還是不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