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一個人坐着發獃的時候,突然想起,其實曾經他說過或許喜歡我的原因是我不裝逼。
不知為何,突然那個場景就從腦海中閃過,我幾乎快忘了,原來他給他的喜歡的一個理由。
人總是要不自覺地對一些字眼敏感,難道不是嗎?最近突然特別喜歡那個字:鍾。
我想到了鍾情,想到了他的名字。鍾。
我想,在家人面前,我做的有點過了。太過於依賴,太過於嬌奢,太過於所謂的裝逼。小時候,我們總是喜歡在別人面前做得太過,如今,我們總是避免在別人面前太過。從前我們總是一味地相信,如今,我們告訴自己一味地相信,只是糊塗。
從前,我們沒有任何敏感的字眼,從來就不用找寄託。如今,我們總是尋找着某種寄託,找着,尋着,也放棄着。
那些,我們曾經一度糾結,最後放棄,以為是什麼偉大的決定的那些別人欣賞自己卻感覺彆扭的那些種種,丟了,還要拾回來嗎?是那樣地喜歡魯迅先生的《朝花夕拾》,夕拾。還能拾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