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的江歌遇害案昨天終於結案,兇手劉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我得知這個案子是在朋友圈裡,朋友加了一條信息,交友莫交劉鑫,我看了那文字和視頻之後,也是深有同感。山東人的仗義,耿直使這個青島女子丟失了一條命,實在是可惜了!可惜了!
我不懂的日本的法律,但我知道任何法律都是人制定的,都是為了維護人的利益而設置的科條。既然人已經死了,又不涉及政權的利益,還是在異國他鄉,本身人家就對咱們的一些行為不齒的情況下,做出了這樣的判定,也就見怪不怪了。
苦了江歌和她的母親了。
江歌命已經沒了 ,母親的訴求也沒有如願。
我們這些小人物尚且如此,即使是大人物又能如何呢?
我們只能和說著話的人議論一番,交友慎重,遇事要先保護自己。對於那些一味消耗你的人,一定要大膽割捨,要和經常聯繫的人交往,不常聯繫,即使是親人也是不可以輕信的。
對待朋友不能意氣用事,對待家人也是如此,誰的事誰負責,不要累及他人,把自己做好就是對家人和朋友的最好的幫助。
你想:一個連最親密的人都惹怒了的人,他或者她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短處,而她們在求助的時候是不會說出自己的短處來的,而是會想方設法說對方的不是,而你又長時間不了解個中的緣由,一味地憑着交情,憑着親情偏聽偏信,做起事來難免會激怒他或她的對方。
我們都知道,世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更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既然她能夠離開你去享受愛情了,你就應該尊重她,尊重她的一切,包括她的男朋友,畢竟是人家的看中的人。人家求愛的時候並沒有徵得你的同意,人家散夥的時候又怎麼能去強行介入呢?
在這裡我只是猜測,我並沒有驗證你們之間的細節交往問題,但是,你自己的公寓為何不是自己在裡面而是讓朋友在裡面呢?你會處理事就應該問問清楚之後,再做決定,他們自己的事讓他們自己解決好了。你已經儘力了,就不要繼續干涉了。
這有點兒干涉過分了吧!
那個陳世峰也真是的,不管什麼原因,你都不應該糾纏別人,你既然有不依不饒的本領,你也一定會想出如何對待劉鑫的辦法,怎麼就瘋狂到傷及生命的地步了呢!
劉鑫:既然尋求愛情,就應該知道愛情有甜蜜也有苦澀,你是去留學的,是去學習先進國家的知識的,可是你在幹什麼呢?你忘記了一個學生應該做什麼了,你這種人,誰和你在一起都沒有好果子吃。
這不最親密的兩個人就是上面的結果,你的家人也因此受到社會的公審,道德的鞭撻。
我們的生活中不乏這樣的人和事,我們如何不被糾纏,迷惑呢?那就是放眼社會,立足本職。做一個忠於職業,享受生活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