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初一那年認識了小我一歲的夕,後來在玩的時候戲稱我們是100年鑽石婚的夫妻,於是她就是我“媳婦兒”。
媳婦兒是單親,媽媽在外地,自己和爸爸奶奶住。媽媽傍了個大款,每個月會寄來一千塊作為她的生活費。偶爾節假日會開車接她過去玩買很多東西給她。
爸媽離婚早,爸爸總出去打牌很久很久,她又不聽奶奶的話,因此沒人管她。
她是個小混混,她打過架,抽過煙,泡過吧,坐過台,上過床。
她是敢做敢當敢想敢幹的人。她很重情誼,很重友誼。
那次我和朋友吵架哭了,她知道后就吵着要打那個人。她或許不懂怎麼討好人,但她回在你最需要的時候出現用自己的方式幫助你。那次沒有打那個人,因為我覺得有這句話就夠了。
她只要認定是朋友,會不顧一切幫助朋友。這就是別人眼中的小混混,其實她們都很好,只是喜歡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
弟弟在學校總受欺負,我又在外面上學,於是我告訴了她,她說:“包我身上了,你弟就是我弟!”她找了一幫子人幫弟弟出了口氣。從那之後,弟弟一遇到什麼事連我這個做姐的都不說了,直接找她。
一次她來我家玩,說:“怎麼成天有人欺負你弟?我也只能再幫他一年了。讓他在這一年中學會堅強吧。”我問她為什麼。她說她媽媽等她上高中就要把她接到別的城市了,估計再也回不來了。
我才發現,原來我們認識,已經快3年了。
3年來,我們一起嘻嘻哈哈的生活,一起做着很變態的事情,一起度過流水時光。
現實中的她也是有猶豫不決的時候。記得她很崇拜的偶像是我們城市一個樂隊中的主唱。樂隊中其他3個人她都很熟,可是因為她偶像在外地上學,所以她認識人家人家不認識她。就是這樣,她也被人家迷的死去活來的。
暑假時,她聽說偶像回來了,在偶像回來的4天中,在人家家門口蹲守了4天。第5天,她硬拽着我去陪她,無奈之下我同意了。
我們起初坐在她偶像家外面的長椅上,她說:“我來的這4天估計外面乘涼的老頭老太太都認識我了。”我說:“你個神經病天天跟個底下黨似的。”因為偶像家住在一樓,站在一二米遠的地方就可以大概看到窗戶內的大致影子。她告訴我說上次她就看着裡面電視開了,就走進想看偶像在看什麼節目,沒想到電視就黑了。緊接着聽到門響后,偶像就出來了。我笑着說你這個丟臉貨。
她一臉認真的走回坐椅,這時候,聽到一樓的門響了。她使勁的尖叫了一聲,踩着小高跟順着扭來扭去的花園中的小路一路扭了過去。旁邊乘涼的老頭老太太都看傻了眼。我看着那個門,不一會兒從門棟出來了一個老頭。那老頭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走掉了。
她鬆了口氣似的裝做淑女的走了回來。笑着說:“我還以為是他呢。”
後來她又派我去敲了兩次門確定剛剛只有那個老頭在,現在屋子裡沒有人才肯走的。
我說:“如果你真的見了他怎麼辦?”
她大聲而又賣力的尖叫了一聲,像真的見了偶像似的激動的說:“哇***我很崇拜你你是我的偶像你給我牽個名吧沒筆是吧沒筆回家拿去我在外面等你!”
然後我就呆住了,一次性說這麼快還沒有標點。暴汗的是:哪有人找偶像簽名還要人家自己回家拿筆去啊?偶像豈不是不會再出來了?
媳婦兒的事例很多講也講不完,我們還有一年的時光,我想我們都會很珍惜吧。
或許若干年後再見面,我們依舊會記得4年的友誼。依舊會認出對方,哈哈大笑,依舊關係鐵好吧。
她是我媳婦兒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