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各種各樣以偷為生的人,我最討厭那些偷文之人。為何這類人能成為我最討厭之人?一者,自己身無他物可供他人偷取,唯有偶爾寫的短文。二者,偷文之人名曰為“偷”實乃是“搶”。偷文之人,改掉原作者的署名,掛上自己的名字,然後貼進自己博客,或者拿去發表,反而讓原作者成不三不四的偷文之人,着實有些可惡。
起初,有人偷了我寫的幾篇陋文,自己推斷那是網友“忘了署名”。慢慢,文章被偷得多了,才發覺人家不是“忘了署名”,人家根本沒有想着給你署名。為此,我喊着要找偷文之人申訴,朋友帶着幾分過來人的口氣告訴我,“申訴沒用,搞不好,人家還以為你得了精神病,或者有要我炒作。”朋友的告誡不是沒有道理,只要偷文的人和我一樣默默無聞,或者作案地點只限於網絡世界,那倒也可以寬容。有時候,寬容不只是一種道德選擇,也是最為節約成本的選擇。在這裡,我選擇寬容,有出於道德上的考慮,但更多是為了節約成本。
偷文的範圍以及偷文之人,要是只限於網絡世界,還可以照着孔乙己的邏輯,認為這是“竊文不是偷文”。可是,實事證明,那些可供寬容的理由就像發展中國家廉價的勞動力,沒有人在乎,也沒有人會把這當成一回事。
漸漸,有些短文不僅得到網友的青睞,也得到某些媒體以及貌似非常有名之人的青睞,由此我領略了各種有趣的“偷文”套路。媒體“偷文”分為兩種情況,長一點的文章會“幫忙”署上連作者也不知道的筆名,短一點的段落則會“想出”連作者自己也不曾用過的網名。記得,一位師兄曾寫了一篇關於討論大學生收入的文章,用真名刊於《濟南日報》評論版,第二天一家報紙做了轉載,但是署名卻變成了“齊日”。與師兄相比,我一篇發表在江蘇網的文章,讓一家報紙把署名改成“江蘇”,倒不顯得怎麼費解,自然少了一點笑點。
也許,媒體“借用”別人文章,只是編輯一時失誤鬧出的笑話。那些半拉子名人“借用”別人文章,則是別有一番滋味。
前段時間,裸體塑像引發社會熱議,我以此寫了一篇討論國民對待中西文化不同心態的短文。嚴格來講,文章的結構並不怎麼嚴謹,只是裡面的觀點比較新穎,有多家網絡媒體轉載,遺憾的是沒有紙媒採用,而有意思的是這篇文章居然被一個名人抄襲了。這位名人自詡或是“他詡”為“什麼創始人”、“某某教母”的名人,將原文“筆者認為”的詞語全改成了“某老師認為”,讓人讀來儼然是一副教導與人的口氣,豈不知這些言語皆是我這樣一個“黃口小兒”的原創文字?由此,我似乎明白所謂的名人也未必可靠,其中不少名人有的只有一副名貴的外套罷了,糊弄人勉強可以,要真讓拿出一點成果來,還真有些勉強。
其實,壓根就寫不好文章以及文章寫得極好的人,他們是不用擔心文章被偷的。文章寫得太爛,拿來裝點門面不雅觀。文章寫得太好,讀過之後便能從寫作風格上辨出作者,又容易露餡。由此,文章寫得入眼,又沒有形成自己風格之人的文章,自然而然成了偷文之人的首選。如此看來,別人偷自己的文章,似乎也是對自己的鞭策。文章要想擺脫被抄的命運,那隻能爭取把文章寫的更好,即使自己不署名,別人讀過之後也能識得真實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