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去處
傅伯勇
向來,在中國社會,人就分三六九等。昨天如此,今天仍然如此。這是中國的歷史,也是中國的現實。
老家在農村,一些人靠賣菜掙錢。在一些人看來,那是相對低賤的活兒,可能應該在九等之外。但是,不少人卻因為賣菜,生活過得還相對滋潤。有一家兩口子,靠賣菜,小敲小打,供養了兩個大學生。前些年,我曾過問他們,三四十斤菜,一般能夠賣多少錢,他們說可以賣一百多元。這樣算來,一個月也能夠掙幾千元呢。
這就讓我想到了一篇稿子,到底能夠賣多少錢。據了解,現在一千字以內,通常還不足一百元呢。就算能夠一揮而就“下筆如有神”的人吧,他們每天能夠寫出來發表的文章,有多少呢?可能也不多吧,一個月下來,可能就是幾百上千元。如果單單靠文字賣錢,莫說供養老人愛侶子女,就連自己,可能也難以養活。如此算來,如果要靠寫文字掙錢,比賣菜掙錢差多了。而靠文字賣錢的人,等級也可能在菜農之下了。
這讓我想起了莫言,想起了他的悲哀。2012年,他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獎金800萬瑞典克朗,約合750萬元人民幣。當被問及巨額獎金怎麼用?他笑着說:“我準備在北京買套房子,大房子,後來有人提醒我說也買不了多大的房子,5萬多一平米,750萬也就是120多平米。”可悲吧,一代文學大師的獎金,在北京就只夠買一套房子!還不如一些在古代被稱之為“歌妓”的三流演藝人員的幾場演出費。
中國有幾個人能夠榮獲諾貝爾文學獎?莫言尚且如此,其他人可能也更不如。這可能就是莫言的悲哀。當然,這僅僅就是莫言的悲哀嗎?
古往今來,對人類做出貢獻最大的,也許不是作家,但是作家一定是對人類貢獻最大的人群之一。而作家處於如此尷尬的處境,又是什麼原因呢?我們不必去追究原因,反正這就是現實。
那麼,作家的出路又在哪裡?是擱筆不幹、轉向它途嗎?是去寫“討好文章”、“媚俗文章”、“企業文章”嗎?可能都不是。
在我看來,一個作家,首先不要把寫文字作為專業,作為掙錢的主要手段。陶淵明能夠優哉游哉過日子,是寫詩嗎?不是,是因為他有“方宅十餘畝,草屋八九間”作為基礎;沒有這,他喝西北風去。而且,如果靠寫文字賣錢,可能就會被別有用心的人瞄上,成為別人的“御用”或者“秘書”,無論是民國時期還是現在,這樣的作家還不在少數,身邊可能也有一兩個呢。其次,如果要將文字這個東西盤活,得花點心思將它作為產業來抓,而不應該就文字而文字。當然,作為產業,就要講點道德,“行有行規”,不能見錢眼開,見錢就賺。賺得賺不得,賺多與賺少,得好好掂量。文字領域,絕不能出現假冒偽劣產品,一旦出現假冒偽劣,這比假冒偽劣藥品食品還要有害。另外,寫出來的東西,要有人自覺地看。要做到這一點,就要讀書,就要接地氣,就要觀察,就要去體驗和感悟,寫出厚重的東西來,要讓人願意花錢來買你的文字,而不是靠某些部門、某些領導、某些所謂的名人來硬性攤派和推銷。
曾有人勸我,將自己的文字,去投一些大刊物吧。對此我常常付之一笑。一則,我從來就沒有成名成家的打算,況且,也可能還沒有成名成家的潛質,何必去“揚短避長”呢;二則,我更傾向於陶淵明那一種生活方式,自己有點工資,有點產業,勉強可以糊口,可能也還沒有淪落到僅僅靠文字賣錢的地步。
至於其他人呢?一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二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自己謀劃去,經營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