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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食嗟來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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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曾子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這一小節便出自《禮記檀弓下》。其中“不食嗟來之食”表示做人地骨氣,絕不低三下四地接受別人地施捨,哪怕是讓自己餓死。這句也因此成為教育人們要有骨氣的勵志名句。

  對於沉澱至今的鼓舞和影響,也同時讓我開始質疑這句話。“窮人食不食嗟來之食?”

  餓殍之人,食之則能活下去,不食則寧願餓死也要有骨氣,這就讓我想到了環境因素。在這樣一個生死條件下,骨氣是不是在生命面前顯得如此重要?人格尊嚴是否在生命面前顯得如此卑微?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在命運百般捉弄面前,是不是值得犧牲生命的危岩成全一種骨氣的存在?在大義面前,生命是不是為了完成一種至高無尚的精神而顯得微不足道?兩個方面在其所處的情境面前是不同的取捨,而一味的力挺骨氣尊嚴在人生的前行中有時會成為致命的絆腳石。

  沒有生何來義?沒有義何來尊嚴?沒有尊嚴何來完整而精彩的生命?

  忍辱偷生還是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我相信這一直是個棘手的問題,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任何問題,任何答案沒有完全的正確和錯誤,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解出屬於這個條件下最符合的答案。

  這個問題其實是圍繞“自尊”、“尊嚴”與“骨氣”的聯繫問題。

  自尊是自我尊重與自加尊號的雙重意思的結合。

  尊嚴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徵的事物,擁有應有的權利,並且這些權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徵的事物所尊重。簡而言之,尊嚴就是權利被尊重。

  骨氣是指的是抱有正確、堅定的主張,始終如一地勇敢地為當時的進步事業服務,遭遇任何困難,都壓不扁、折不彎,碰上狂風巨浪,能夠頂得住,嚇不倒,堅持鬥爭的人。

  我暫可以把其看作是在生命面前自尊、尊嚴與骨氣三者的條件關係。所謂人窮不能失志,擁有了骨氣也就等於維護了尊嚴。然而沒有骨氣卻不能否定為失去尊嚴,可以說是失去自尊,三者都不是其的充要條件,自尊、尊嚴確是骨氣的充分條件,自尊、尊嚴是骨氣的必要條件。

  一定的條件下決定了該捨棄某一方面,正所謂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也。

  在此,還牽扯到一個“志”字。所謂“志”,就是意向、志氣的意思。有志的人會能權衡三者的關係,懂得如何抉擇。人各有志,所做的選擇實際反映了“不食嗟來之食”這句話的最終意義影響與否。

  綜上所述,“該不該食嗟來之食”已是一個深刻的問題,不同的理解實際上折射了每個人不同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