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安全演講稿
“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這是安全工作中經常提到的“三不傷害”內容。細細品味這一安全工作的要求,其中蘊涵的深刻意義很令人深思。
干每一項工作,要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咋一看,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誰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可是,看看我們身邊的事故吧,工作中因違章操作自己傷害自己的事例屢見不鮮: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造成摔傷;帶電操作不戴絕緣手套,發生觸電事故;明知不穿防靜電衣服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還存在僥倖心理,結果發生了觸電事故,等等。
看來,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並不是很容易,不但要有安全意識,還要能夠真正去執行安全操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至於“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也有很多規章可循、制度可依,如在進行電工操作時,規定了要有“禁止合閘”等標誌,在正在維修的設備旁要求有“禁止啟動”等警示牌,可往往為了圖省事,這些該放的標誌不放,該有的警示沒有,以至造成傷害的事例也不少。記得有這樣一起事故:兩名職工一起保養抽油機,保養完后,一名職工既沒有檢查現場,也沒有相互招呼一聲,就啟動了抽油機,結果另一名職工躺在了抽油機底下。
從對每一起事故的分析來看,每起事故的起因都因違背了“三不傷害”原則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看來,“三不傷害”所蘊涵的意義非常深刻,理解其意義,領會其內涵,並嚴格去執行,我們身邊就不會再有觸目驚心的事故發生了。
有這樣一則故事:說的是有一位盲人在黑夜裡提着一盞燈走路,別人問他:你又看不見,提着盞燈有什麼用呢?這位盲人說:我提着盞燈走路,不是給自己照亮,而是給別人照亮,防止別人碰傷了我。
那麼,我們在工作中,能否也為自己點亮一盞燈,以確保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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