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真誠換客戶真情
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銀行卡業務處 崔素芳
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往往把服務理解為態度,即態度好=服務好。其實不然,服務有其更深刻的內涵,並且與執行規章制度之間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
通過幾年來與牡丹信用卡持卡人的接觸,筆者有如下的感受:規章制度是規範客戶服務的一種模式,而服務是通過實施有效的具體手段落實規章制度,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誰都知道,與客戶直接打交道既累又繁瑣,可我喜歡這個工作,喜歡看到客戶希冀而來、滿意而去的表情;喜歡看客戶在我們的建議下得到意外收穫時的驚喜;滿足於由於堅持原則而使銀行和客戶的利益得到保障后獲得的成就感。但也常因硬件設施上的不足而不得不通過人為的服務手段去彌補而產生遺憾,也不得不接受客戶沒有達到目的時不滿的宣洩……總之,各種各樣的人們來往交替,使我與許多客戶結下了不解之緣,以真誠服務換客戶真情,使我們的工作生動而多彩!
例一 那是一個忙碌的夏日。櫃檯前擠滿了等着辦業務的客戶。一位30歲左右姓劉的女士到櫃檯前要求增辦附卡,因未帶能證明與附卡申辦人關係的有關材料而遭到經辦員的拒絕。劉女士心有不甘而不肯離去,堅持要求與負責人面談,商量一下能否幫助解決。雖然我當時正忙於起草一份重要的通知,還是放下了手中的筆。
我走出櫃檯,看過她填寫的申請表,又通過電腦調閱她的存檔資料,發現劉女士用卡已三年有餘,帳戶情況良好,從未出現過超限額透支或透支不還的情況。總體感覺是誠實守信的人,就請她在申請表空白處註明:附卡申辦人確系主卡持卡人之夫,若附卡發生透支,主卡持有人負責無條件償還。於是,我在申請表上的負責人處簽章,同意為其增辦附卡。
本來以為事情順利解決,可沒想到又節外生枝:經辦員在辦理過程中發現附卡申辦人為此戶的擔保人(三年前為其擔保時二人為朋友關係),若現在改做附卡申請人還需重新找人擔保並提供新擔保人的有關資料。在向她講明情況后她提出讓其夫既作為附卡持卡人又作為擔保人的要求。按我行的有關規定,擔保人與持卡人不能是夫妻關係,這樣看來劉女士非得來第二趟不可了!
這時,劉女士一臉失望,併流露出一些不滿之意。我也感到在她來電話諮詢時我方工作人員未主動提示也有責任,再讓客戶跑路也確感不安,於是問她能否立即找到新的擔保人,答曰:沒問題。我按她填寫的新擔保人工作單位的聯繫電話與擔保人聯繫,對其講明擔保責任並傳真過去擔保責任書,請其簽字確認后連同其身份證複印件再一同傳真過來。
當一切手續完備,經辦員將帶燙金字的兩張亮晶晶的新卡片遞到客戶手中時,那一臉燦爛的笑容足以證明她心裡的滿意程度。
一事一議 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證明資料以供發卡機構進行核實,是確保申請人的真實身份、信用程度、償債能力等的一種手段。與擔保人核實,是為了讓擔保人明確其所要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在保證這兩方面的資料真實可信的前提下,靈活掌握核對方式,為申請人提供一定的方便,既不違反我行的規章制度,又靈活、適度地為申請人提供個性化、快捷的服務,是服務手段的延伸。
事後,這位劉女士來信表示:她和其夫會成為我行永遠的、忠誠的持卡人。
例二 一天,一位老先生要求將已過有效期的信用卡銷戶。本來一切手續完備,只需幾分鐘就能辦好的事卻因計算機突然發生故障而無法實現。工作人員和客戶都很着急。
這位老先生十分焦急,在櫃檯外來回踱步,並一再聲明因為離其單位路途遙遠而不希望再次跑路,幾次詢問多長時間能修好。而此時計算中心仍然無法確定何時能解決問題。工作人員雖一再安慰他別著急,可無法解決具體問題,再好的態度也顯得蒼白無力。
再三考慮后我與老先生商量,問他是否有我行儲蓄網點的活期存摺。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后,我與他核對了卡內的存款餘額並記錄了他的存摺號及聯繫電話,告知他待故障排除后我可以替他把信用卡銷戶,再把錢存到他的活期存摺內,所有手續辦妥后打電話通知他,請他在方便的時候再到附近的儲蓄網點補登存摺。老先生的一臉陰雲立即散盡,連聲致謝,倒讓我不知所措了。
一事一議 按規定,信用卡銷戶時,必須由持卡人在銷戶清單上簽收,以證明是持卡人本人所為。而當時由於計算機通訊故障無法做銷戶業務,問題是由銀行單方面造成的,與持卡人無關,讓持卡人再次往返從情理上說不過去。我方在銷戶清單上批註辦理原因,並註明轉存的存摺號,確保此筆存款不會落入他人帳戶,未背離制訂製度的初衷,並能做到保證持卡人存款的絕對安全。以這種靈活的方式處理,從根本上保障了銀行良好的信譽。
例三 一次,一位客戶因卡片上的磁條損壞而需要重新制卡,可每當重新制卡密碼就會恢復到初始狀態。該持卡人未保留初始密碼,則無法進行一些需使用密碼的交易。按我行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補做密碼,但必須由本人申請並於3個工作日後領取。
但該持卡人表示:3天後不能親自前來領取。並對我行的有關規定表示不滿,還提了一些諸如ATM不能實行24小時服務,不便取款;一些網點的工作人員業務知識不全面,不能滿足他的需求;一些行業不能用卡結算等一些意見。
我想,問題的焦點是持卡人不想再來一次而在找借口,雖可考慮採用其它方式,但原因必須向他闡明。於是我向他解釋:由於卡片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常會影響磁條的壽命,磁條受損后,持卡人修改過的密碼就無法確認,如果沒有恢復初始密碼這一功能,在磁條無正常功能的情況下,既無初始密碼又無修改過的密碼,怎麼使用 持卡人聽后表示理解,可3天後不能親自前來領取密碼信封的實際困難怎麼解決 我向其建議:如果可以指定某人代理領取密碼信封,可在申請補制密碼的當時寫一份委託書,3天後由其指定的委託人憑身份證代為領取。聽到這樣的建議持卡人表示可以接受,並對我們設身處地為他解決具體困難表示感謝,還表示對所提的其它意見也不用在意了。
一事一議 密碼信封不可以代領是基於對持卡人帳戶安全性保證的需要。如果某人提出要求代領而我方無法確認是否存在代領這個事實,確實不能代辦。但持卡人主動提出請他人代領,且手續嚴謹不會出現冒領的風險(我行將把委託書作為補制密碼及領取密碼說明的附件)。既對持卡人帳戶安全負責,又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當一個焦點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時候,持
卡人可能會東拉西扯,提出若干的不滿,如果我們不是單純的拒絕了事,而是幫他出主意、想辦法,在不違反制度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其他途徑把焦點問題解決好,另外一些非焦點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例四 一位持卡人在異地某儲蓄網點請求取現時被告知其手中的卡已被止付,經辦員按照有關規定準備沒收該卡。持卡人表示極大的疑惑與憤慨,請求該網點與我方聯繫並解釋清楚要扣卡的原因。
我行電腦資料顯示:該戶的擔保人已經解除了對該戶的擔保責任關係。根據有關規定,只要擔保人辦理撤保手續,該卡必須被止付,而受理網點在受理時發現卡號被列在止付名單之內就有權將卡沒收。
持卡人了解此事的原因后雖對我方的做法表示理解,但還是請求支取2000元現金,否則出差在外無法返回。我查詢了該戶的帳戶情況,無超限額透支及不良記錄且有足夠的餘額可支付。於是,請持卡人做出書面承諾:返京后及時辦理換保手續。然後請授權中心受理此戶的請求,允許其支取2000元。持卡人轉怒為喜,並對我方的做法表示讚賞。
一事一議 受理撤保手續后對被撤保戶做止付處理,是為保障撤保期間避免持卡人惡意透支而採取的一項對原擔保人負責的保護性措施,如果撤保后該卡不被止付而仍可使用,引起透支時再要求原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有權拒絕償還。
但是具體到該戶,此持卡人帳戶無惡意透支歷史,因被動撤保,在不知曉的情況下,無主觀透支的惡意,在有足夠餘額的帳戶內支取2000元不會給銀行和原擔保人造成任何損失。原則上不違反制度規定,又為持卡人解決了燃眉之急。該持卡人一再表示變更擔保人後繼續用卡,表現出了對我行的忠誠度。
例五 所謂靈活滿足持卡人的要求,也不是無原則的,如果對方的要求是無理的,我們會在講清不能受理的原因后,義正辭嚴地加以拒絕。
一次,一位準貸記卡持卡人找來提出,因用卡消費后忘記存款,造成150餘元的金額在1年多的時間裡產生100餘元的透支利息,他表示因為不是主觀上想透支,是否可以同意不支付或少支付透支利息。並一再說:“我是善意的,電腦應該能區分,讓我交這麼多利息從感情上接受不了! ”
我向持卡人解釋:我行信用卡章程明確了為持卡人提供的准貸記卡服務項目中包括:當備用金帳戶餘額不足支付時,可在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而持卡人在信用額度內消費時電腦只能根據程序設置判別消費金額是否在規定的限額內,以及是否交易,不具備人的智商水平,無法以人的思維和感情判斷持卡人當時是否受主觀意識的支配,以及主觀上是否想透支,只是按程序設計的命令連續計算透支利息。從某種意義上說,計算機是冷酷的,沒有人的思維和感情。雖然從感情上接受不了,也只能接受這個客觀事實。因此,此筆利息不論多少,必須由持卡人承擔。持卡人雖極不情願,但不再提出異議。
一事一議 當持卡人對信用卡業務知識了解不夠或產生誤解時,一方面要向其耐心解釋,闡明我行不能受理的原因,另一方面要講明我行的制度規定,要堅持原則。
例六 一天中午,遠郊的一個儲蓄所將電話打到我處某科室諮詢:幾個客戶於早9:00在該所為異地一持卡人辦理存款9萬元,12:00又來要求取消這筆業務,能否受理取消
雖然從未受理過類似的業務,但我憑以往相關的經驗,認為不能取消,以往的做法是:只有當收款方銀行退回匯款后,我方再通知匯款人辦理取消。這樣,匯款需要在兩地銀行之間做一次“往返旅行”。
原因很簡單:經銀行受理過的手續完備的憑證在匯款人手中已保存3個小時,在如此長的時間裡,持憑證的人做過哪些事情無從知曉,也無法判斷。
於是我通過電話詢問匯款人為什麼要取消。對方回答了若干個客觀理由,又提出因為對方持卡人着急用錢,怕到帳晚而貽誤商機。我委婉地向他解釋不能取消,但如果是因時間問題我行可以盡最大努力想辦法提高效率。 於是我請儲蓄所的負責人用銀行內部的劃款憑證將此筆存款劃到其上級單位的聯行,並立刻將劃款憑證遞送到上級行,要求聯行當天受理划轉,這樣可縮短匯款的在途時間,保證對方次日就可收到。客戶接受了我的建議,不再提出異議。
一事一議 銀行出具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在已受理過且手續完備的憑證離開銀行3個小時的時間裡,如果有人利用這個憑證做一些其它事情,無形中等於銀行為其提供了方便。所以不能受理這筆業務的取消請求。
果然,此事發生后不久,就接到與此情況極為相似的一個投訴電話:一家公司在接到買方的付款憑證的傳真件后即給買方發貨,可貨已發出2個多月,3000萬元的貨款仍未到帳。該單位財務人員誤以為是我行有意滯壓這筆匯款而不及時入到單位帳戶中,強烈要求找行長投訴解決。
我向她解釋,我行絕對不會這樣滯壓匯款,問題可能發生在匯款方。應立即通過該單位的開戶銀行向匯款方銀行發查詢書,如果款根本未匯出或是一張假匯款單的傳真件,就應通過公安部門解決了。我的提醒使她恍然大悟,表示以後不再憑傳真件做商品交易,要立即到開戶銀行辦理查詢和報案。並就她對我行產生的誤解表示了歉意。
綜上所述,我們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既堅持原則,保證銀行資金的安全、維護髮卡機構和銀行的信譽,又要保障持卡人利益不受侵犯,在持卡人用卡受阻或遇到困難時,想方設法為持卡人解決具體困難,靈活而不失原則,因人、因事而異,為持卡人提供帶有個性化的、周到的服務。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以換位思想去觀察、體驗客戶的具體需求,不斷充實和豐富服務工作的內涵,做到:以我真誠換客戶真情,就能真正實現牡丹信用卡“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務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