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中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出發,立足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錦濤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是我們黨在總結社會主義國家興衰成敗的經驗,特別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制建設的經驗,借鑒現代法治理論合理成份的基礎上形成的基本理念。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的特點和要求。我們只有全面把握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內涵。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
法治有兩項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訂得良好的法律,二是這種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所謂“良好的法律”,就是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法律。所謂“普遍的服從”,就是法律的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都得到全面的實現。現代法治既是公平正義的重要載體,也是保障公平正義的重要機制。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關係的多元化,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顯出來。高度重視、科學分析、正確解決這些問題,對於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減少社會風險和動蕩,至關重要。解決公正問題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依法、及時、合理解決的原則,採用教育、協商、調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並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社會主義立法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願望,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序化、公開化。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務就是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由於我國封建傳統的影響,人們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實體公正、輕程序公正的觀念,特別是在執法環節,一些執法人員片面追求事實真相,重口供、輕證據,違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因此,我們必須大力提倡和強調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的、全面的公正觀念。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人權是人之作為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是現代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對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確認。人權來源於人的理性、尊嚴和價值。基本人權則是當代國際社會所確認的一切人所應當共同具備的權利。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確認為權利,不僅是因為它們經常面臨著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險,需要社會道德的支持和國家強制力量的保護,而且是因為人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和動力。現代法律就是保護人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和強制力量。正是人權體現了現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權保障奠定了現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礎。在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革命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一切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政權,就是為了爭取和實現人權;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改革開放的時代,隨着我國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不斷完善,社會利益多元化和社會矛盾複雜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中國共產黨作為長期執政的黨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突破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理論,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高度重視和維護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視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問題,把工作重點從調整對立的階級關係轉移到承認和保護社會利益多元化的政治關係、經濟關係、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等權利義務關係上來,轉變重政權輕民權的觀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權保障意識和依法執政的能力。當前,在刑事司法領域,一些執法人員還存在着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的觀念,習慣於有罪推定,忽視刑事司法的人權保障功能。因此,我們必須着力提倡打擊與保護並重的觀念,增強以人為本、文明執法的意識。
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會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求有一定的權威,而法治社會的政府權威是置於法律權威之下的權威。憲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權威則是一個國家是否實現法治的關鍵。在現代法治國家,有的宣布憲法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有的宣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樹立法律權威作為實現法治的重要內容。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立法建立具有客觀性、確定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隨時隨需而改,因人因地而異,那就根本沒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執法、司法和守法保證任何個人、組織和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特別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組織享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實質內涵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我國憲法第五條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確的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當前,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要特彆強調維護法制統一、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反對把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義。 監督制約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機制
法治的意義就在於,既能充分地利用國家權力促進和保障公民權利,又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證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正確行使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社會主義法治防止權力濫用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把決策、執行等環節的權力全部納入監督制約機制之中,保證權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運行。任何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實行法治就是要對國家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國家權力的異化。在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我們還要努力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監督、黨組織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的方法和途徑是多樣的,最重要的是保證各個監督系統的整體協調和依法進行,必須實現監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監督法制。要樹立權力接受監督制約的觀念,必須全面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憲法原則,反對重配合、輕制約的做法,反對排斥監督的司法專橫主義。
自由平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自由是人從自然力和社會關係的束縛下獲得解放,人的內在尺度與客體的外在尺度相互轉化、相互統一的進步狀態。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創造實現和保障人類自由的社會前提。社會主義法治就是創造和保障這種不斷發展着的自由的社會控制系統。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才能保證人的尊嚴、價值和主體性得到尊重,保證人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才能創造一個充滿活力的、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於,普通公民沒有成為法治的主體,法治只是統治階級治國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國”演變為“依法治民”,難以跳出人治的範疇。現代法治的優勢和成功之處在於,國家不僅要依靠法律的強制力、規定性來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來限制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權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權利,使普通公民成為法治的主體。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我們必須把公民權利(個人自由的法律表達)作為構成社會關係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權利的平等保護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優越性的體現,而且是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乃至整個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近二十多年來,每一項重大制度的改革實質上都可以歸結為重新認識和調整權利義務關係、加大平等保護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力度。中國的社會發展和法治發展的進程就是公民權利要求和權利意識不斷增長的過程,是公民權利平等保護機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過程。因此,我們應當樹立權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增強平等地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意識,擺正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反對官本位和長官意志。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上的、反映和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現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進的法治理念的進步性,又有立足現實、強調歷史發展階段的具體性。忽略其進步性,容易導致遷就人治的現實傾向;忽略其具體性,則容易導致超越現實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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