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決定2006年對全體政法幹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這是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促進政法幹警公正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長周永康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當前公安機關的一件大事。我個人認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質、隊伍素質、業務素質,推動各項公安工作的重要舉措。要想達到預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所謂“理念”,實際上就是人們的一種觀念、認識和信念,或價值觀。司法理念是指導司法制度設計和司法權實際運作的價值觀和理論基礎,因此,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司法理念是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公安執法權是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每一種公安行政制度都蘊含著一種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過公安執法制度得以具體的體現,並在這種制度的實際運作中得到貫徹。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職權中,都會按自己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對公安執法制度和訴訟制度的理解、對法律的本質、社會的觀念甚至對人性善惡的理解,通過行使職權來表現出他們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會上的推行或擁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現為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的內涵、大小和強弱,從而關係到全社會守法、護法、愛法的程度,影響到國家的法治化的進程和公安改革的成敗。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執法制度之內,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有什麼樣的司法理念,就會產生什麼樣的公安執法制度。而有什麼樣的公安執法
制度,也會引導人們形成什麼樣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談一下對公平正義的粗淺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裡,公安民警是國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國家行政和刑事執法權的行使者是社會正義和社會良知的象徵。公安民警要不負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須成為一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專業知識深厚的、司法技能嫻熟的、職業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質和較嫻熟的業務能力。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法制化的進程,需要建立相應的公安執法制度來作保障,同時還要求公安民警必須具備現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就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樹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夠保證其所行使的職權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應當成為每一位公安民警進行行使職權的精神和靈魂。公安幹警應當牢固樹立 "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公安工作永恆的價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作為檢驗我們工作的根本標準。執法為民,服務社會,執法人員要學會善於和正確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時化解矛盾,努力減少和消除社會對抗,促進社會穩定,以公平促和諧,以穩定促和諧。如何做到公平正義嚴格執法是基礎,所以說公安民警在辦理案件活動中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則不能遵守,則法律將形同虛設,其應有的公平和正義價值也不可能得到實現。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職權中具有超越法定職權的權力,就很有可能在正義的幌子下從事非法的活動。所以公安民警在辦理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運用實體法作出公正的處理。在嚴格遵守實體法的同時也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法辦事,公安機關按照訴訟程序辦理案件,本身就是實現法的公正價值的要求,同時嚴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職權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職權,才能實現行使職權的公正和程序的正義。但不可忽視的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甚至執法犯法現象,在政法隊伍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一些幹警的執法理念不正確。所以,非常有必要從端正政法幹警的執法理念入手,通過廣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讓大家真正弄明白、解決好權從何來、為誰掌權、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等重大思想問題,從而進一步提高政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能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無疑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一個契機。因此,我們每一名公安幹警要珍惜這個機會,通過這次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活動,切實提高自己的政治、業務素質,端正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現代的執法理念,紮實地履行好權利與義務,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項職能落到實處,經得起黨和人民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