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業務培訓心得體會
作者:齊河縣院 張菊
2015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參加了山東省首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業務培訓,收穫頗豐。此次培訓的規模大,層次高,範圍廣,形式活,內容新。既有專家教授的專題講座,也有司法從業人員的實務研討;既有思想理念層面的最新精神,也有重大敏感案件的經驗總結。通過培訓學習,我進一步端正了司法理念,開拓了思想境界,提高了未檢業務水平,現將體會總結如下:
一、更新理念,注重辦案實效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基本方針,但在實踐中如何去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容易讓處在執法辦案一線的同志麻木於機械辦案之中,在不知不覺中會走入“不逮捕、不起訴不足以威懾犯罪”的認識誤區。對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別訴訟程序,簡單適用的較多,深入思考的較少。聆聽了高檢院未檢處張寒玉處長、北京師範大學宋英輝教授等對我國未成年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理解和適用的詳細解讀,加深了我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理解,提高了我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政策的認識,更新了未成年特殊保護的司法理念,即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對我國設立特殊程序以保護未成年人有了更深一層次的理解。一是應嚴格限制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可以交由父母、老師或者監護人進行有效監管。必須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的,應當隨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發現必須羈押的情況解除后,應當立即變更強制措施;二是充分運用不起訴裁量權,對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大膽適用附條件不起訴;三是強化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對於可以不判處監禁刑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可以在提起公訴時一併向法院提出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
二、與時俱進,樹立協作意識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希望,民族的未來,未成年人的成長狀況,直接影響着一個國家的興衰。國家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負有監護的職責,即國家親權,該親權高於未成年人父母親權,國家是第一個監護人,國家有義務、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侵犯。通過上海長寧區檢察院未檢科陸海平科長和四川成都市未檢出毛科處長對其未檢工作開展情況的經驗分享,讓我認識到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不僅需要檢察機關與其他司法專業力量的積極組織,更需要家庭、社會、社區、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檢察機關應將立足職能、服務未成年人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切入點,聯合司法機關、政府、家庭、社會組織等進行共同監管、幫教。一是要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監獄管理機關的日常聯繫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促進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建設,形成司法合力,不斷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強與共青團、機關工委、婦聯、民政、社區、企業等有關方面的聯繫配合,爭取社會力量支持,積極探索未 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專門化與幫教預防體系社會化銜接配合的有效途徑和辦法;三是要加強與學校的聯繫溝通,廣泛開展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為未成年 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加強學習,提升專業水平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流程集維權、教育、矯正、預防為一體,辦案人員除了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熟練掌握國家政策外,還必須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懲防矯治。在這次培訓過程中,菏澤市檢察院未檢處張繼民處長多年來不斷學習,收集、整理了大量資料並與大家分享,讓我感觸很深,他把職業當做事業來對待的精神令我非常感動。從事未檢工作,要求辦案人員具備犯罪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並熟練掌握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的方法,認真落實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措施。通過這次培訓,我深深感到自己對專業化知識的學習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保護和幫教的能力有待加強,這讓我有了一種緊迫感。現階段,我一定要加強學習、提高專業水平,有效開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幫教活動。
總之,通過五天的學習,讓我對未檢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進一步夯實了業務基礎,同時執法理念、思想上的觸動為我指明了今後努力的方向。我將以此次培訓為契機,學以致用、開拓創新,為推動我院檢察工作再上新台階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