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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表議案建議督辦工作的回顧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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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向國家機關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統一簡稱代表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代表的民主權利,也是監督“一府兩院”工作的重要方式。辦理好代表議案建議,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着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越來越受到重視,辦理工作逐步規範化,辦理質量逐年提高。近年來,常委會圍繞着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不斷改進議案建議督辦形式,加大議案建議的督辦力度,提高辦理實效,為保障和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議案建議督辦工作的回顧

  近年來,市人大代表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极參与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認真履行各項職權,提出了許多事關石獅經濟社會發展的議案建議,涉及我市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常委會本着對代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把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工作作為加強監督,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大對議案建議的督辦力度,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快辦理,確保各項議案建議的辦理落到實處。

  (一)領導重視,把督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代表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代表選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具體表現。常委會把議案、建議的督辦作為發揮代表作用,維護人大代錶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重要途徑。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常委會都給予了高度重視,把督辦工作列入常委會重要工作。一是召開交辦會。每年人代會後,常委會都要協調市政府、政協,組織召開代表議案建議交辦會,布置交辦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常委會領導還在會上對辦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二是開展視察檢查活動。每年8、9月份,常委會都要組織一次議案建議辦理情況大檢查,確保議案、建議的落實。如代表提出的《關於建設石獅市垃圾綜合處理廠工程的議案》,歷經幾年,由於工程進展較為緩慢,代表反映強烈,引起常委會領導的高度重視,並多次召開主任會議,形成督辦意見,向市政府發出督辦件,催促市政府儘快落實,在常委會的反覆協調、跟蹤督辦下,終於使這項議案得到落實。目前,石獅垃圾綜合處理廠工程已建設完工,投入使用。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辦力度

  常委會對代表反映的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涉及面較廣、迫切需要解決的建議,作為督辦重點。同時採取調查研究、聽取彙報、視察檢查、做好工作協調等措施,使辦理工作取得較好的成效。如去年人代會上,靈秀蔡建省代表提出的“出台保護外來勞工政策”、市直李遠志代表提出的“加快石獅市信息化建設步伐”、祥芝劉雄偉代表提出的“確保大堡工業區工業用水”、錦尚邱清林代表提出的“加快建設石錦路及相配套的自來水工程(寶蓋加壓站)、永寧龔永康代表提出的“儘快落實西偏村至寶蓋山旅遊路路燈”等一些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且急需解決的建議,作為重點督辦項目,市政府對這些建議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分工抓好辦理工作,使問題得以較好解決。

  (三)反覆督辦,確保代表議案建議落到實處

  為增強監督的實效性,保證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能得到解決和落實,就要保持監督工作的連續性,反覆跟蹤監督,不斷增強解決問題的力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我市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蚶江海防官署中的對渡碑,作為海峽兩岸人民“三通”的歷史見證,卻被湮沒在一堆廢墟中,對渡碑的保護問題已兩次在市代會上被代表提為建議案,但因時間跨度大,歷史情況複雜,致使食品站、供銷社搬遷問題久拖不決。2001年,常委會向市政府發出了督辦件,委託教科文衛委出面召集市經濟局、科技文體旅遊局、蚶江鎮政府、食品站、供銷社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題協調會,要求大家本着服從大局,尊重代表意見的精神,終於達成了一致的處理意見,並形成了書面材料,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依據。同年底在市鎮聯席會議上,這件久拖不決的事終於得到了解決,並落實了有關經費20萬元。2002年,常委會結合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執行情況的調研活動,再次對對渡碑情況進行監督。在我們的督促下,海防官署已完成了食品站、供銷社建築物的拆遷工作,2003年底完成圍牆建設,目前正在進行圖紙設計中。總之,近幾年來(2001—2003年),在常委會的督辦下,代表提出的4件議案和263件建議,都得到了較好辦理,有力地促進了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二、議案建議督辦工作的幾點思考

  近幾年來,通過實踐,議案建議的辦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進一步改進督辦方式、規範督辦程序、增強辦理實效等問題,值得我們認真研究和探討。

  (一)要加強工作協調,強化交辦時效

  根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規定,代表提出的建議應當在大會閉會之日起十日內交辦,三個月辦復,但由於每年召開代表大會後,臨近元旦、春節,加上石獅每年3月9日的“海博會”,忙於走訪慰問和“海博會”的籌備工作,致使代表議案建議不能按時交辦,少則拖個把月,多則拖幾個月。針對這一情況,必須加大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學習宣傳,增強法規意識,強化交辦時效。同時,要加強與政府和政協的工作協調,提前做好交辦的準備工作,確保按時召開交辦會議,完成交辦任務。

  (二)要改進督辦方式,實行分工督辦制

  根據代表建議數量多,涉及部門廣,要求辦復的時間性強等特點,必須對督辦方式加以改進。一是要分解督辦任務。由過去人事代表聯絡部門一家督辦變為人大常委會機關各委(辦)參與督辦,即把代表建議的相關內容歸納分類,分解到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與“一府兩院”聯繫單位的相關部門,並加強經常性督辦。二是確定重點建議。對內容涉及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代表反覆提出一直未獲得解決的難點問題的建議,經主任會議研究確定為重點建議。重點建議要控制數量,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在5個左右為宜。確定的重點建議分工常委會領導抓好督辦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促進辦理進度和質量的提高

  一是要開展視察講評等活動。在督辦過程中,要通過組織檢查、視察、講評等方式,促進辦理工作的落實。二是要宣揚表彰先進典型。辦理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工作總結,對承辦單位好的經驗和做法,要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簡報等媒體以及每年召開的交辦會上進行宣傳和推廣,並對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三是要納入承辦單位主要領導年度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對辦理工作認真負責、質量高的要給予表揚;對辦理工作不認真、敷衍塞責、應付了事的要給予通報批評。

  (四)要切實抓好代表對辦理情況“評判”的反饋工作

  對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滿意不滿意,代表的評判是標準。從近幾年來的情況看,承辦單位對代表所提的建議辦結后,向建議的領銜代表發出徵求意見通知書,並限7天反饋對承辦單位的辦理意見,若是沒有反饋意見,則按滿意計算。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代表對辦理情況的反饋意見不夠重視,回復率很低,這樣很難準確掌握代表真實的意見。因此,要協調“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儘可能採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面對面地徵求代表的意見,同時,要教育代表不論是面對面徵求意見,還是發通知書徵求意見,都要如實反映情況,表明態度。對辦理工作滿意的單位,要給予肯定;對辦理工作不滿意的單位,有關部門要督促重新辦理,直至辦理滿意為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代表的意願,不斷增強議案建議的辦理實效,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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