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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不是“以個人利益為中心”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以人為本”不是“以個人利益為中心”人們在加快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正在着力化解因各種人為因素和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交通擁堵矛盾。可是,在整治交通頑症和依法嚴管交通違規行為的過程中,會經常發生車與車、人與車、生命與金錢、速度與秩序、個體與整體的矛盾。其中,既有法治觀念的問題,更有一些對社會秩序、社會規則認識的問題。歸結起來,一個根本性的爭論,就是對“以人為本”思想的不同認識。比如,在高架路上,車輛明明違章了,而司機卻強詞奪理:我有急事,所以才超車的,你們纏住我,限制我自由行動,不符合“以人為本”的要求。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以人為本”就是“以個人利益為中心”嗎?在實際的交通行為中,持這種想法的交通行為人不在少數。有些人就是以此為理由,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進而肆意違章的。因此,實施交通排堵保暢,首先要對“以人為本”思想來一番“排堵保暢”,疏通人們思想上的“路障”。思想決定行動,只有對“以人為本”思想的認識正確了,障礙排除了,城市交通的排堵保暢才能順利實現。  首先,“以人為本”的“人”是一個“類”概念,是個體與群體的統一。應該說,從“以物為中心”、“以增長為中心”到“以人為本”的轉換,的確意味着個人自由的實質性發展,這一點無可置疑。因為,從理論上講,“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科學發展觀強調,發展是擴展人們享有真實自由的過程,發展要實現人的“實質自由”。發展意味着消除貧困、人身束縛、各種歧視性壓迫和缺乏法治權利與社會保障的狀況。發展就是要提高人們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生活的能力。在科學發展觀看來,全面發展的人才是發展的根本目標和價值取向。所有的物化過程只是人的發展的手段。發展要以人為中心,市場要為人而設計,資源的分配也要以人為中心。要從人的活動以及能力出發來研究發展的問題。個人的發展、個人的自由,是所有發展形式的主要動力之一。  然而,對於從人治社會走出來並不太久的當代中國社會,要建成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治國家,“以人為本”還蘊涵著更多、更豐富的內涵。“以人為本”,本質上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們多方面的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具體地說,就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就是要不斷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就是要創造人們平等發展、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社會環境。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更為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機會,更高水平的性別平等,更為理想和清潔的自然環境,更為公正的司法體系,更加廣泛的公民政治參與,以及更為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所有這些合理合法的需求,都是社會整體發展所提出、也只有社會整體發展才能解決的問題。所以,“以人為本”的第一要義,就是把個體與群體的統一看作人的“類”概念,而不是把個體與群體相對立。  其次,“以人為本”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但是,違法違規卻不在尊重和保護之列。以人為本,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馬克思曾說過,未來的新社會是“以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當前,我們所從事的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理所當然地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同時,堅持“以人為本”,又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也是進一步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具體體現。所以,必須認識到,一切發展都必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其中包括各種經濟、政治、文化的權利。因為只有人才是發展的主體,人既是發展的手段,更是發展的目的,特別應當重視一切發展都必須以人為目的。這就必須注重解決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同時又必須促進人自身的全面發展。這是“以人為本”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以人為本”尊重的是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或錯誤的行為,從來稱不上是基本人權,也不可能受到尊重和保護。如果容忍少數人的違法或錯誤的行為,就會損害大多數人的權益。從這一點來說,我們不能抽象地談“以人為本”。  第三,在排堵保暢過程中貫徹“以人為本”精神,還必須正確處理個體自由與公共秩序、個體權利與社會責任、個體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係。在城市交通中,人人都希望得到充分的個體自由,然而個體的自由恰恰來自於個體之間的自主和諧和公共秩序。漠視公共秩序不會得到充分的個體自由。這個道理很明白。而個體的自由則來自於對於個體權利和社會責任的統一。權利和責任是對等的,盡一定的責任自然會享有一定的權利,而享有權利則必須盡一定責任。只享有權利不負責任或只盡責任而沒有權利,這在實際上是不可能和不現實的。所以,每一個公民都必須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善於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同時也要勇於承擔自己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只有當每一社會個體都得到充分自由全面的發展,整個社會發展才有可能實現持續發展。同時也只有整個社會得到進一步發展,個體發展才具備更高一層次發展的條件。人與車、車與路的發展都體現了這樣一種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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