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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民主憲法人權》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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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民主憲法人權》有感

  無名小子

  近幾天讀了費孝通1946年出版的《民主憲法人權》,此書歷經70年,僅五萬來字,其內容簡單樸實、通俗易懂,既無說教式的高談闊論,也無高大上的專業術語,反而以聊家常的方式娓娓道來,讓讀者倍感親切。作者對民主、憲法、人權做了自己的理解,既聯繫美國、英國、德國的事例,同時又對70年前的中國社會有着深刻的思考。

  民主、憲法、人權雖短短六個字,但其中的內涵恐怕非三言兩語所能講的明白。一個社會的情態,是由民族、民情、制度等相互作用而得到的結果,而不是高深的理論或者某個政治人物的一句口號所能決定,他們的複雜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接下來我就談談我對此書的理解,既是一篇讀後感,也算一篇導讀吧。

  第一節是《人民、政黨、民主》。對人民的權力、政黨的作用做出了分析。民主國家的政黨有兩個目的,其一是整理民意,使政黨實行的綱領能反映大多數人民的意見;其二是推舉人才,讓有才之人到政治機構做官。確保政黨達到這兩個目的,需要兩個基礎。其一是人民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其二是用選票來決定政策和官員的任免。可見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條件,而不是民主帶來的結果。自由才是社會所必須的,正如托克維爾所說:"與其要平等,不如要自由".平等看似美好,卻是外部權力強制介入的結果,讓本不平等的個體平等起來,這其實是違背人心意願的,而自由才能確保人們不做違背意願的事。但自由如何得到,這既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問題,或許如哈耶克的觀點:"經濟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礎和條件".只有深刻認識到經濟自由是所有自由的前提,才談得上如何去追求自由,因為他為我們提供了一道路徑。

  第二節是《言論、自由、信用》。作者通過自己與朋友的一場辯論展開,以自己看到的壁報,以及在倫敦海德公園關於自由的演講作為線索,談到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言論自由從表面上反映意見的紛雜,但其目的力求達到行動上的一致。若沒有言論自由,我們看到的表面雖是一致,但行動上恐怕相互掣肘,充滿各種各樣的明爭暗鬥,這種情況反而對社會是有害的。言論自由的基本準則是尊重別人、尊重自己,從言論的辯論中達成共識。他需要我們相信別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允許他人發表意見,也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欺騙的言論橫行無忌,卻無人敢於站出來戳穿。

  第三節是《協商、爭執、智慧》。講述美國1787年起草第一部憲法的故事。他們如何拋棄成見,在自由的辯論中,歷經重重困難而達成共識。在達成共識之後,所有代表為這個共識努力的說服各自所在州,從而共同推動聯邦政府的成立。這不僅讓人感慨,我不知是美國因偉大人物而幸運,還是偉大人物因生於美國而偉大?這些我們不得而知,政治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宮牆內的刀光劍影,爾虞我詐。我記得看完《資治通鑒》的時候,不僅感慨萬千,這部堪稱史學的經典,影響眾多歷史人物,他們從中學到的是智慧還是權謀呢?當然我不否定我們民族的偉大人物,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我們也不例外,我們也需要善待我們的英雄。但在歷史的關鍵節點,更希望英雄帶給我們的是智慧。

  第四節是《憲章、歷史、教訓》。通過學習美國制憲會議的故事,引起作者與學生們的討論,指出中國與美國情形的不同(這些需要美分們多多學習,不能逢美必唱讚歌,必須認清其中的不同)。接下來作者引出英國制憲會議的歷程,從約翰王和大憲章,到1688年《人權法案》的簽訂,其間既有流血的革命,也有不流血的革命,終於將王權限制在法律之下,人民的自由得到保障。英國的憲政束縛了王權,將權力控制在籠子裡面,同時還人民自由,從此奠定未來二百年"日不落帝國"的政治基礎,成為世界上頭號強國。反觀1688年的中國,清朝入主中原,成為最後一個王朝,不僅限制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出版自由,還將皇權制度推向鼎峰,何其可悲。

  第五節是《波茨坦、磨坊、憲法》。本節以無愁宮后風車的故事為線索,討論權力與法律的關係。雖然有人已經論證,這個風車的故事極有可能是虛構的,但從側面說明,人們對於將權力限制在法律之下是多麼的嚮往。在君主制的時代,雖君主開明如堯舜禹湯,但又能如何?明君仍把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更有甚者,進一步的架空法律,攫取人民更大的權力。在漫漫歷史長河中,明君總是少數,我們怎能寄希望於這個少數可以給予人民幸福呢?

  作者還討論現代國家若非法治,而是警察國家,那麼人民的權力誰來保障呢?警察將成為國家的統治工具,比如意大利的墨索里尼時代。如果只有憲法,形式上的憲法,而立法機關不向人民負責,那麼法律怎能保護人民的自由呢?可見憲法的精神需要深入人心,所有人都自覺遵守憲法精神,才能確保憲法維護人民的自由。

  第六節是《人權、逮捕、提審》。講了一個當時國民政府濫用權力的例子,三嫂一家被無緣無故的逮捕,從而被迫賣掉產業,花錢才得以避免這場無妄之禍。這既是三嫂的不幸,也是當時所有人民的不幸,其悲劇產生的根源就在於權力大於法。面對權力大於法的情形,只有權力才能保護人,法律根本無力為之。但我們都知道,權力只能保護擁有權力之人,而法律才能保護所有人。若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能得到保障,人權被肆意踐踏,那不僅是三嫂的悲劇,也是整個民族的悲劇。法律不能限制權力,反被權力肆意踐踏,那麼留給人民的還有什麼呢?

  第七節是《特務、暴力、法律》。其中講到暴力是法律的天敵,在暴力之下,誰能指望法律還有一席之地。執政者與人民之間,本是一種契約關係,而不是主僕關係。一旦暴力遊離於法律之外,特務成為統治的工具,誰來保障契約的履行呢?所以一個公平的社會,必須要堅守執政者與人民之間的契約,而法律代表的必是全體人民的意志。

  第八節是《住宅、警管、送灶》。指出人民的權力被損害到無以復加的地步。那麼剩下的必定是人民的反抗。警管也好,隨意搜查他人住宅也罷,誰破壞了人民的權利,人民只會加倍的還給他,這就是作者"送灶"的意思,但這種方式是任何人都不希望出現的。只有全體人民遵守契約,在法律的框架之內進行有效的協商,從而達到平衡。只有如此,即不會出現警管,也沒有送灶,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作者雖是寫給當時的國人,為如何理解民主、憲法、人權提供了一面鏡子,但作為一本床頭燈讀物,在今天的我們看來,其中的道理仍然振聾發聵。1946年的國民政府時代早已過去,三嫂的悲劇已成為歷史。時至今日,改革開放三十年過去了,當年滿目瘡痍的中國,變成而今蓬勃向上的英姿,取得的成績舉世矚目。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的中國將會變得更好,更有自信站在世界的舞台上,以開放的眼光和心態走向世界,融入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