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本日記想起一個無恥的人]
再見三年前的日記是個以外,耳洞發炎,我翻箱倒櫃的找藥膏,寫字檯最右邊的抽屜的角落裡,我看到那個藍色封面的小本子。封面上的小孩子依然笑的沒心沒肺。
三年前他說,真像你啊。
三年的時光可以改變很多事,我們這個小城裡終於有了KFC,隔壁家的李叔叔結了婚又離了,小吃街的麻辣雞蛋從五毛一個漲到了八毛。
我在早晨清新的陽光里看曾經寫的日記,第一句話是:如果無法再念你的名字,我就失去了聲音。
那時的我有點傻傻的天真,整天想着去KFC打工吃不要錢的雞米花,或者是去以純打工可以穿着海報上張柏芝的那條裙子。
最後一頁寫着:第二本日記完。我終於想起我的“記之初”,那是一本帶鎖粉紅的冊子。鑰匙呢,我一把,他一把。
它不是用來交流的,只是我一個人的獨白,閑暇無事他會在後面寫兩個字:已閱。
那本日記最後的結局是被他遺失在一個網吧里。下雨天,他只記得拿他的傘不記得我的日記。打電話給我說抱歉,語氣卻並不誠懇,我着急的問要是被別人看了怎麼辦。
他輕描淡寫地笑,還有人不知道你喜歡我么?
是的,三年前我就是深愛着這樣一個無恥的人。
[我要做愛情里的劉胡蘭]
我寫過太多的故事,杜撰過太多的相遇,筆下的男生統一都有清瘦的身形,邪氣的笑容,乾淨的指甲,並且無一例外的喜歡匡威的帆布鞋。
我喜歡的男孩子,都是這個樣子。
我們在朋友的生日PARTTY上認識,很多人瘋狂地跳舞。我是個笨笨的丫頭獨自瑟縮在角落裡吃蛋糕,也許是我滿足的表情吸引他,他站在我面前笑着說了一句話,那是我一生中聽到最美麗的句子。
他說,原來你在這裡。
千山萬水人海中相遇,原來你也在這裡。
那場PARTTY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是模糊的背靜,我只記得他。很久之後有朋友問我,你為什麼這麼愛他?我只會搖頭,我不知道。
我要是知道我早讓自己不愛了。
他們說,也許是因為你得不到,所以才一直特別想要。
不是這樣,我知道。世上得不到的東西這麼多,男人這麼多,為什麼我只愛慕他,只迷戀他,獨獨想要他,獨獨為他心痛。
情為何物?一物降一物。
初夏的夜晚我穿着達芙妮散步,新鞋子把腳磨出了血,我索性橫心脫下鞋赤腳在馬路上走。很多人驚訝地看我,我像一隻驕傲的企鵝。
迎面走來的他皺眉看着我,突然把我攔腰抱起。我安靜地勾住他的脖子仔細打量他清澈的眼睛。他問我,為什麼不穿鞋子。我說,腳出血了。他說那就丟掉啊。我問,你穿什麼牌子?他說,匡威啊。
到我家門口時,他以五毫米的距離逼視我,以後不要這樣了。
我笑着點頭。到家我才發現我的腳板里插着一塊碎玻璃,可是一直都沒覺得疼,原來他抱我時的歡喜足以抵抗一切疼痛,鮮血流不停,我卻那麼高興。我要為他流盡血,流干汗,我要做愛情里的劉胡蘭。
第二天我丟掉了達芙妮,買了一雙紅色的匡威。我丟掉了不合適的鞋子,愛上了不合適的人。
[就讓我來保護你]
他太過溫文爾雅,我時常會擔心有人欺負他,所以我立志要用自己的生命去保護他。
他告訴我,模擬考試考英語時他的同桌給了他一份選擇題答案,抄到最後才發現少了一個。他正要問她,卻看到她來不及收斂的笑,一瞬間,什麼都明白了。
他對我說,不要輕易相信別人對你好,沒有誰會無緣無故地對誰好。如果有些事情美好得不像真的,那它確實不是真的。
他說這話的時候表情有些恨恨的,我想安慰他卻覺得語言貧乏,伸手想撫平他緊鎖的眉頭,可是那個褶盛不下我一根食指的溫度。
我查探到那個女生,她家開了一間影樓。有天晚上我和幾個朋友在她回家的路上堵住她,把她狠狠打了一頓。後來我們又到處放風說她家影樓價錢又貴技術又爛。
我年紀不大,但是我懂得名譽是多麼重要的東西,眾口爍黃金,就能使君生別離。所以她家的生意就越來越差。
因為愛情,我變成了一個擅長使下三濫手段的不良少女,可是沒關係,為了他,要我做什麼都沒關係。
也有人勸我不要執迷不悟,我笑着問他們,你有沒有試過愛一個人,很想很想,為他死?
我不是不悟,我是不悔。
[原來我的歸宿是自己]
我想,每個人生命里應該都有那樣一個人,無論何時想起他來都想哭,會覺得難過和遺憾。哪怕過去很久很久,只要看見他,還是會淚流滿面。
他時常帶我出去玩。他抽煙的時候也點一根給我,教我怎麼夾煙不會把手指熏黃,又反覆告誡我不要吸到肺里,政府忠告市民,吸煙有害健康。
他只抽萬寶路,我也是。
我在每根煙上都寫着他的名字,並且會悉數吸進肺里,那是離心臟最近的地方。
也有人問及我們的關係,我想一想,不知怎麼回答。
他是我的兄長,朋友,夥伴,是願意拿很多時間陪伴我的人。可是誰都知道,我很愛他。
直到那個午後,人潮湧動的街頭,我看到他們緊緊握着的雙手。明眸皓齒的她是眾多男生趨之若騖的神話,空谷里的幽蘭就被他摘下。
我走近凝視她,她穿ONLY的弔帶,下身是仿若羅馬假日里優雅的百褶裙,鞋子是簡約氣質的PRADA,手腕上帶一塊DIOR的腕錶。她也仔細看我,我穿寬大的T恤,灰色卡其褲子,站在她面前被襯托得簡直像個男人。她恐懼地往他身後躲,他惡狠狠地問我,你要幹什麼。
我不理他只是瞪着她罵,你不要臉,你是個賤人。
他一耳光扇得我的臉轉到到一邊去,他說,你才是個潑婦。
沒錯,我就是個潑婦,我要丟盡他的臉。我那麼愛他,願意為他做任何事,他卻不要我。她不過是打扮得漂漂亮亮跟他牽牽手,他就把我想要的一切都給她。而我,我什麼都沒有。
我只得到一耳光。
[原來我的愛是打擾]
他的幸福是我的傷口,我在手臂上寫下他的名字再用刀片一刀一刀地划。每天去穿一個耳洞,半個月後胖老闆死都不給我穿了,連陌生人都心疼我,為什麼他連一個陌生人都不如?
我十五歲時遇見他,這十五個耳洞會一輩子提醒我曾犯過這樣的錯。
我每天都在幻想他來向我道歉,溫柔的問我還生氣嗎?我會溫柔得回答他,我從來都不生你的氣。
可是這一直都是我的臆想。
我跟蹤他們約會,她每天都打扮得像個公主。有天拐彎的時候他發現了我,我轉身要跑時就被他一把抓牢。長到那麼大第一次有人對我那麼凶,他說,你是不是神經病啊,你要瘋到什麼時候,你到底想幹什麼。
天知道,我真的不想幹什麼,我說,我愛你。
他狠狠地推了我一把,可是我不愛你,你不要再來打擾我。
我只是想呆在喜歡的人身邊,溫柔的愛他,也被他所愛,曾經這樣想,最後卻成了打擾,我這樣卑微地愛他,他卻視我如敝屣。
我一個踉蹌摔倒在地,後腦勺狠狠地撞在路邊的石階上,伸手一摸都是血。他也呆住了,像一陣風把我抱起來往醫院跑,我居然笑了,我想起了他第一次抱我的情景。
石光如果能倒流多好。
他的錢包在她身上,要我在醫院等他。我坐在走廊的長椅上等了一下午。最後護士看不下去了,幫我清洗了一下傷口就打發我走了。
我搖搖晃晃地出了醫院,一個人跑到酒吧喝酒,傑克丹尼,不算烈。一杯又一杯,終於酩酊大醉。我告訴就當喝了孟婆湯,忘掉他,也忘掉自己的前世。
[你是我彼時遇見的後會無期]
許多人都以為這只是一個三流的愛情故事,男生移情別戀,女生尋死覓活。可是,有些事,是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的。
三年來我的鞋子都穿匡威,煙只抽萬寶里,衣服呢,只買以純。到不是說我怎麼喜歡以純,純粹因為三年來他們的代言人都是張柏芝。那是他最喜歡的女明星,我希望自己像她那樣美麗而勇敢。
而我真正喜歡的女裝牌子是ONLY,獨一無二的ONLY。他之於我,她之於她,都是ONLY。
後來他跟她出國去了,我在MSN上看到他們訂婚的消息,我留言恭喜他,他還是不理我。真不明白為什麼他不肯同我講話,我已經不是從前偏執的小孩,我已經長大了,我懂得他的苦處,我只想像最初那樣,他向我傾訴,我也向他傾訴。
在我們認識三年後我去那家生意慘淡的影樓拍了一張照片,說真的,他們把我拍得挺漂亮。我穿着以純的弔帶,白色的匡威帆布鞋,夾着一根萬寶路,坐在輪椅上笑得很燦爛。
對了,那次在醫院被他放鴿子之後我獨自在酒吧喝得爛醉,隨便找了個朋友出來。拖着他陪我去一個地方然後叫他撿地上的磚頭砸人家的玻璃,那是我曾經以為會是自己婆家的地方,他真要砸了我又哭着罵他。真不敢相信,喝得那麼醉我還是能找到那個地方。
朋友看我哭得歇斯底里就過馬路去給我買紙巾,醉眼朦朧越看他的背影越像他,我跌跌撞撞地追上去,失魂落魄,對於近在咫尺的車輛不懂得躲避。
等我再醒來,已經無法站起來。
我一直聽逆來順受的,對於命運的安排心甘情願地接受。
在他打我那一耳光的時候我就明白了,有些人在另外一些人的生命里註定是無關緊要的角色,不管怎麼努力都超越不了。
這距離就像匡威之於達芙妮,以純之於ONLY。或者他只是讓我懂得了什麼是愛,別的什麼都沒有給我。
不過沒有關係,雖然我沒考上大學,但是天天在家寫字賺銀子買匡威,這樣也挺好的。
那張照片我把它夾在了那本藍色封面的日記里,背後寫着一句話,周,你是我彼時遇的後會無期。
你是我彼時遇見的後會無期。文/獨木舟 標籤:遇見未知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