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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品與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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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品與書品

  某縣有位原縣長,書法頗有造詣,求字者眾。有確實由衷喜愛者求之;有“醉翁之意不在酒”者求之。於是乎,它的墨寶(案:筆者未添引號)漸漸地在街頭建築物上幾乎隨處可見。未料此公書品頗佳,官品卻欠佳,不久因索賄罪(當然也包括所謂寫字的潤筆費)而鋃鐺入獄。於是乎,他的墨寶便又成了“墨寶”,眾人紛紛憤然鏟去,而爬在最高處親自帶人剷除這位貪官墨寶的最賣力者,多怒髮衝冠、振振有詞曰:“豈容這類下三濫的腐敗分子的桃符鬼畫,污染城區市容,更污染我們純潔的心靈!”之輩,卻多為昔日為求得縣長大人的“民族文化之瑰寶、書法藝術之極品,而讓單位領導職工一看到縣長您的親筆題詞,便能深感縣長對本單位工作的重視,而鼓舞士氣,為振興我縣經濟竭盡全力,確實意義重大,意義重大……”如是等等極盡諂媚奉承,軟磨硬纏之流。而縣長大人日理萬機,奉上一份潤筆費,自然是有勞傷神累腕而理所當然“務請笑納,不成敬意”云云。

  我是一個極其卑微的人,當然沒有為縣老太爺鳴冤叫屈的意思,而且原南昌市街頭隨處可見的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大人的“墨寶”,不也早被鏟得一干而凈?何況你一個小小的縣長!更因事情也明擺着:您老若不是縣太爺,而是卑賤如我,字寫得再好,人家會夜黑時分,輕輕敲開我家的門,恭請我在那一幢幢新落成、乃至眼讒別的單位有題詞而不惜重新裝飾一番的建築物上去題寫墨寶,“錦上添花”嗎?人家又可能會送上那麼豐厚的“潤筆費”嗎?倘使你官品好,人家縱使口生蓮華,理由堂皇,筆在我手,字在我心,能奈我何?身正筆自正!清代《四庫全書》總纂紀曉嵐,名滿天下,求字者更是可想而知,他卻一概敬謝不敏,並賦詩示眾:“雖雲老眼尙無花,其奈日懶疏有加,垂語清河張彥遠,此翁原不入書家。”

  至於求字者和鏟字者種種百相醜態,不屑議論。我只是從鏟字之舉,有着許多迷惑:書法藝術“象形類物無不可,聞風游雲千萬朵”,確實乃我民族文化之瑰寶!如果縣長大人,乃至胡大省長之書法,確實有着過人之長,名符其實稱得上墨寶,即便官品不好而下了台,似乎也無需那樣去興師動眾,而非要將其墨寶變成“墨寶”,-概鏟去,因為它畢竟也是城市文化中一道獨特的文化風景。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許多城市建築物上迄今且日益還在增添的官品好書法也好的墨寶,往往令行人停步駐足,嘆為稱絕!書品相對官品而言,有如個人人格均有二律悖反性,某種程度上似乎並不存在絕對的利害衝突。腐敗行徑危國害民,自應嚴懲不待,而其墨寶則不至於禍國殃民了。好的墨寶,一夜之間就這麼突然一錢不值地鏟掉,令人扼晼嘆息之餘,似乎還讓人感覺到國人不僅是對我國獨有的書法藝術,缺乏-種純藝術欣賞的胸襟氣度,而且在心理上也顯出一種小家子氣的概念化的不正常的心態。尤其書法本身只是一種視覺藝術,字其實還是那些字,若是縣長省長沒有下台,墨寶自然赫然還是墨寶,而不會變成“墨寶”,自然便不會遭到剷除的厄運了。政治因素當然不能不考慮,其實只要鏟掉這些書法題詞的貪官們的署名,豈不便能兩全其美了嗎?

  自所述這些事例來說,當今人們對藝朮的欣賞心態,還存在許多可以商榷之處。某種程度上似乎還不及古人。蔡京是眾所周知的宋代奸臣,但歷史並未因其是奸臣而抹煞他的書法成就,而是蘇、黃、米、蔡一併垂名青史。不僅書法藝術欣賞如此,其它藝術竊以為也應如此,不去因人而異。也是宋代的那個沈括,完全是個令人不屑的小人,(如陷害蘇軾、趨炎附勢等)但不會因此否定其《夢溪筆談》的傑出價值吧?真正的藝術欣賞,尤其字、畫類視覺藝術,我們其實大可進入一種無背景的純藝術欣賞狀態,即既無須考慮其自然品質、象徵意義,也無須考慮作品產生的社會歷史、作者遭遇、性格等背景。仔細想想,這些背景對我們的藝術欣賞毫無用處,真正的欣賞,是對作品本身的玩味,以一種閑適的心境,凝神於單純的墨跡之間,漸漸地會感到一種意趣而怦然心動,一種純藝術欣賞的美感也會油然而生。

  2000年3月4日泊心齋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