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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而實不然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想當然”而實不然

  一個朋友給我說起這樣一件事:某退休教師向他請教一個漢字:上面一個“人”下面一個“山”組成的“仚”字是什麼字?並說查遍了字典、詞典也沒有弄明白這個“仚”字的讀音和含義。我朋友當時對這個“仚”字也把握不準,就“想當然”地告知這個“仚”字讀“岔cha”,是岔路的“岔”。等退休教師走後,朋友想起這字,便“百度”了一下。不查不要緊,一查吃一驚:原來,這個“仚”根本不是“岔”!而是讀:xiān ,古同“仙”。嗚呼,朋友趕緊向這位退休教師“贖罪”去了。

  透過這件事我想到,在我們這個社會裡,許多時候、許多事情並不像我們想的那樣,靠想當然做事是不可行的。用想當然判斷是非,難免會是非顛倒;用想當然決定利害,往往因小失大,誤入歧途;有些事情,看起來容易,可是做起來,卻遠不是那麼回事;有時候我們感覺那件事情好難,簡直想像不出起點和終點該如何連接,可是真做起來,反而感覺不是很困難。想當然是如此地不可靠,可是追個究竟又太辛苦,於是我們還是“想當然”,彷彿我們總是輸得起。“想當然”是害人的,因為想當然地做事往往是在不了解,無理智,沒耐心,缺少思考的情況下做的,常令人後悔、自責。

  “想當然”,就是憑主觀推測,認為事情大概是或應該是這樣,其反面就是強調獨立思考、實事求是與調查研究的科學精神。人非常容易犯“想當然”的錯誤。許多人在行動中所犯的錯誤,都是想當然造成的。人往往想不到貌似理所當然的事情,其發展並不當然,也想不到世界上的事情是一個條件可以得出多種結果,而一種結果也可能是多種原因促成的,甚至更想不到影響事物變化發展的,除了必然性還有偶然性。所以,我們要時常告戒自己:“想當然”而實不然,一定要感性而清醒地生活——凡事不要太想當然,做任何一項決定前都要搞清楚真相和客觀事實,多些明智、多些理性!

  笑鈾

  201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