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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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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管理制度(一)

  一、上級來文管理制度

  1、管理。凡上級下發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人員負責簽收、登記、傳閱和保管,並按發文機關的要求進行定期清點,按期清退。部內人員出席會議帶回的文件,要及時送交辦公室進行文書處理。各科室要指定專人兼管文件工作。

  2、傳閱。文件登記后,文書人員要立即根據文件的密級、急緩程度進行分類整理,由辦公室主任批辦后,按照批辦意見進行傳閱。傳閱急件應立即閱批,緩件一般不超過三天。

  3、借文。因工作需要借閱文件者,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用完后及時送還,嚴防丟失。

  4、保密。文件要嚴格按照傳閱範圍進行傳閱,在傳閱過程中,不得從閱夾中抽留文件,不得帶回家中。

  對國家秘密文件複印要注意以下保密事項:

  (1)複印國家秘密文件,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

  (2)“絕密”文件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內部講話記錄,發文部門規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經原發文機關批准不得自行複印;

  (3)嚴禁複印中央各種文稿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內部講話稿;

  (4)嚴禁將國家秘密文件拿到社會上營業性的複印場所複印;

  (5)對複印的國家秘密文件要與原文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二、本部行文管理

  1、制發各類公文,堅持“從嚴、從實、從少”的原則,精簡文件、簡報,文件字數一般不超2500字。

  2、文件種類。“朔組報”主要用於向上級的請示、報告;“朔組發”主要用於下發有關政策性、指導性的工作意見;“朔組通”用於發布黨內法規,傳達上級機關的批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朔組干字”主要用於公布幹部事宜的專門文件;“朔組內干字”主要用於部內公布科級以下幹部事宜的專門文件;“朔組復”主要用於批複下級部門和有關單位的請示。一些時間要求較緊迫的文件,可發傳真電報。根據工作需要,可增發會議紀要和通報兩種文件。

  3、審核、簽發。“朔組發”文件,須經部務會討論研究,由分管部長把關,部長簽發。其他文件,須經部務會或部長辦公會討論研究,由有關科室和分管部長把關,部長簽發。

  4、文件編號。“朔組發”、“朔組通”、“朔組報”、“朔組復”文號由辦公室統一編號;“朔組干字”、“朔組內干字”文號由幹部一科編號。

  5、文件印製。文件打印按《文件打印製度》辦理。所有文件和材料的校版、裝訂、發放由撰文科室負責。

  三、文件存檔制度

  1、立檔範圍。本部的文件、請示、報告、計劃、總結、統計資料、領導講話和有保留價值的文稿,中組部、省組部的來文來電,同級和下級機關送本部的文件、資料等。

  2、立檔要求。“朔組干字”、“朔組內干字”文件由幹部一科立卷歸檔,其他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各科室應積極予以配合。

  四、文件打印製度

  1、材料印刷。文件材料數量大,需在外面印刷的,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印刷通知單,經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審批后,到指定印刷廠按審定份數印刷。

  2、打印、複印的文稿,必須嚴格控制份數,杜絕浪費。

  3、在打印、複印秘密級以上文件時,嚴禁無關人員在場,打印、複印完畢,廢件要立即銷毀。

  公文管理制度(二)

  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辦理、管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公文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準確、及時、安全。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公文處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一)使用法定的公文文種制發公文。即以黨的機關使用的14種公文種類和國家行政機關使用的13種公文種類制發公文。

  (二)使用規定的公文格式制發公文,制發公文時,必須符合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用紙格式和公文編排、打印與裝訂格式。

  (三)遵守行文規則。在行文時,要堅持注重實效、“少而精”、黨政分工、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行文關係、聯合行文的機關必須是同級等規則。特別在辦理請示行文時,要堅持請示事項必須協調一致、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和一文一事的原則,不得在報告等其它非請示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和直接向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二、發文辦理

  (一)發文辦理的一般程序

  發文辦理的程序包括:草擬、審核、簽發、登記、複核、打印、分發、傳遞等工作。

  (二)公文草擬的要求

  1、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指示,準確地體現本局工作意圖,並同現行有關公文內容相銜接。

  2、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情況,提出的政策、措施等切實可行。

  3、觀點明確,情況屬實,內容充實,條理清晰,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鍊。

  4、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準確。時間應寫具體的年月日,引用公文應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漢字和標點符號的用法符合國家發布的標準方案,計量單位和數字用法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5、開門見山,文字精練,用語準確,篇幅簡短,用詞規範,文風端正,文種格式正確,層次序數準確。

  6、起草公文時,對涉及其它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主動協商,徵求意見。

  7、起草重要公文應當由局領導或部門負責同志親自主持、指導,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8、代擬起草公文時,應嚴格代擬稿質量,嚴格控制文件篇幅,嚴格報送程序和完善報送材料。

  (三)公文審核的要求

  1、凡以本局名義制發的文件,在送局領導正式簽發前,必須填寫公文稿審簽單,經承辦科、室分管領導核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文種、格式,並提出是否公開、保密審查初步意見和發文文號。

  2、核稿重點:觀點和內容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完整、準確地體現中央、省、市、市質監局和區委、區政府以及本局的意圖,是否符合實際,並同現行有關文件內容相銜接;擬定的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涉及有關業務部門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關鍵用詞是否規範;行文是否準確;文字是否精鍊;邏輯是否嚴密;結構是否嚴謹;是否確需行文或聯合行文。

  3、由其它單位主辦與我局聯合發文,由有關科室審改后,按我局文件審核、簽批程序辦理。

  (四)公文簽發要求

  公文必須由局領導人或其授權的局領導簽發,公文一經簽發即成為定稿生效。會簽時,在送簽過程中逐個送簽,不要遺漏。

  (五)公文登記要求

  擬發公文經簽發后,需進行登記,包括填寫公文標題、發文字號、簽發人,按經領導審定的印發範圍和存檔要求確定公文印發份數等。

  (六)複核、打印、分發、傳遞的要求

  辦公室要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格式、內容等進行再次複核,經複核如需對涉及內容的實質修改時,必須報請原簽發領導複審。打印要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用印規範、正確。分發、傳遞應做好登記,按分發、傳遞範圍進行分發,傳遞密級文件時,嚴格執行密級公文傳遞辦法。辦公室要按照公文存檔要求及時存檔。

  三、收文辦理

  收文辦理一般程序包括: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傳閱(傳批)、承辦和催辦等工作。

  收文的簽收、登記及擬辦統一由局辦公室負責,並提出擬辦意見,電報和急件要做到隨到隨送。簽收時應逐件清點,標註簽收時間,如發現問題,須及時向發文機關查詢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登記時,應按照發文機關分類要求,對文件逐一登記,登記內容為:公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發文機關、份數、收文日期、收文序號等。

  辦公室負責將收文按擬辦意見送局領導閱批。急閱件應隨送隨批,傳閱件一般應在三日內閱批。凡經辦公室登記並送局領導閱批的文件,局領導閱批后,應送回辦公室,辦公室按照局領導的閱批要求分送有關科、室、隊辦理,並根據局領導的閱批意見及時提醒相關科、室、隊按時限要求辦結。

  傳閱(傳批)時,辦公室應根據局領導批示或授權,按照程序將公文送有關局領導閱知或批示,傳閱公文時按照局領導排序由前向後遞送,傳批時按照局領導排序由後向前遞送。傳閱、傳批時應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避免誤傳、漏傳和延誤。

  催辦時,辦公室應對公文的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緊急或重要公文及時催辦,對一般公文定期催辦,並及時向局領導反饋辦理情況。

  注辦時,承辦人員在公文辦理完畢后,應在文件處理單作簡要註明,註明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承辦人姓名與辦理結果等,以便管理和查考。

  四、公文網上交換與電子公文管理

  (一)公文網上交換的範圍

  以局名義制發需報送的非涉密公文。

  (二)電子公文的接收與管理

  1、辦公室接收電子公文時,應當對公文的發送部門、公文的完整性和體例格式等進行校對,確認無誤後方可接收。

  2、辦公室應當及時接收電子公文,電子公文接收后,應打印成紙質文件,按收文辦理的要求進行公文處理,並進行電子簽收。

  3、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電子公文操作程序或提供電子印章軟盤等相關設備和軟件,並定期更換公文網上系統用戶口令。

  4、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用於公文網上交換的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嚴禁接入國際互聯網和政務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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