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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大學教職工國內進修及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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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不斷提高我校綜合辦學實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改善對教職工國內進修的管理,規範學校、各部門及進修者本人三方的行為,切實保證三方履行各自的權、責、利,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按需派出。教師外出進修依照學校學科發展規劃之要求進行,進修專業、進修內容、進修地點必須以學校需要為前提條件。不符合學校學科建設和學科發展要求的進修活動,學校不予支持。

  2、擇優推薦。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各部門和人事處根據年度進修計劃及申請人員過去若干年的工作業績予以選拔和推薦。

  3、分類管理。學校將根據目前國內進修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分類管理。

  4、費用分擔。進修費用(學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學校承擔為主,原則上進修者所在單位和進修者本人均應承擔一定比例的進修費用。

  5、總量控制,適度培養。即實施個人脫產進修年限和進修費用總量控制。

  6、簽約派出,違約賠償。各類進修人員在外出進修之前,必須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進修協議,明確三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進修效益,確保進修效果。凡未按協議書規定履行各自職責者,違約方需向非違約方按規定賠償經濟損失,並按協議規定賠償違約金。

  二、管理辦法

  (一)學歷教育

  學歷教育是指我校教職工攻讀碩士學位和攻讀博士學位並在取得學位后回校工作的進修行為。

  1、相關學歷畢業者服務期滿方可報考碩士或博士。

  2、近三年教學科研工作量不滿者原則上不得報考。

  3、經學校批准報考外校定向或委培碩士研究生者,其每年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火車硬卧)及經事先批准的住宿費由學校承擔,學費由學校承擔70%,進修者個人承擔30%。經學校批准報考定向或委培博士者,上述三項費用由學校全額承擔。

  4、各部門可根據學校規定的報考條件對申請學歷進修的教師視其工作業績及本系的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批准其提前一年報考或推遲報考的建議,經學校批准后執行。提前報考我校具有碩士學位授權專業者,其上述三項費用按上款規定執行。提前報考外校者,所在部門須承擔30%的學費,應由學校承擔的部分相應遞減。

  5、學校鼓勵教職工在職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前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待其取得學位后,學校報銷相關費用,報銷範圍為每年往返一次的硬卧火車費、經事先批准的住宿費和經事先批准的學費。在職申請取得碩士學位者,學校報銷以上總費用的40%,所在部門承擔總費用的30%,個人承擔總費用的30%;在職申請取得博士學位者,學校全額報銷相關費用,報銷範圍為每年往返一次的硬卧火車費、經事先批准的住宿費和經事先批准的學費。

  6、攻讀全國聯考形式的各種專業碩士學位者,只限相關人員報考。

  7、專職輔導員服務期滿兩年後,可以報考我校具有碩士學位授權的專業,第一年的學費由輔導員本人承擔,其餘費用由學校和所在部門承擔。服務期滿三年後,既可以報考我校具有碩士學位授權的專業(費用由學校承擔70%,所在部門承擔30%),也可以報考外校定向或委培碩士(學費由本人承擔30%)。服務期滿四年後,攻讀定向或委培碩士所需費用由學校全額承擔。

  8、在黨政管理及教輔崗位工作的教職工,擬申請脫產攻讀學位,須在我校工作須滿八年,進修專業須與其從事的工作相符合,在讀期間占所在部門編製。欲在取得學位後轉為專職教師者,需事先徵得所學專業所在教學部門和人事處的同意,在讀期間占學院編製。上述人員進修所需費用由人事處根據不同情況以協議方式約定承擔者和承擔比例。

  (二)非學歷教育

  1、博士后研修

  (1)學校不支持已獲博士學位的教師繼續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在攻讀博士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新疆師範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在《中國科學》和《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論文2篇,或以上述名義發表的論文被SCI全文收錄2篇,或以上述名義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且科研經費理科在30萬元、文科在10萬元(以實際到達我校科研帳戶的經費為準,須由科研處認定)以上者,可以繼續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2、高級訪問學者

  (1)高級訪問學者進修年限為半年或一年。

  (2)高級訪問學者原則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年齡50周歲以下。

  (3)過去三年教學科研工作量飽滿,且至少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過三篇學術論文。

  (4)高級訪問學者的進修地點應為教育部直屬院校或區外中科院各研究所。進修專業應為我校重點發展專業。到非上述單位進修的教師須報主管校長批准。

  (5)高級訪問學者自進修之日起,至進修結束後半年內,至少在本專業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和新疆師範大學名義發表論文一篇。

  (6)進修費用。高級訪問學者的學費、交通費和住宿費視具體情況由學校、進修者所在單位和進修者本人按不同比例承擔。

  3、外語培訓

  (1)來我校工作需滿三年者。

  (2)從未進行過脫產三個月以上的外語培訓者。

  (3)年齡應符合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

  (4)培訓語種僅限於英語、日語、俄語三種語種,學校原則上不支持初學者外出進修,初學者應立足於校內培訓。

  (5)擬參加英語培訓的漢族及民考漢教師,必須達到大學英語四級水平。擬參加外語培訓的民考民教師,其HSK成績必須達到8級,講授漢語的民考民教師HSK成績必須達到10級。

  (6)進修費用。學校承擔學費的60%,進修者本人承擔40%,。交通費和住宿費由學校定額承擔。

  三、各類進修人員服務年限

  1、不同渠道來校人員外出進修最低服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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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有博士后出站證明書的教師,如調離我校或辭職除應滿足上述表中規定的服務年限外,需另加4年服務年限。

  3、進行專項進修(含高訪、單科、外語等進修)的教師,每進修1年,其應服務年限增加2年。

  4、多次進修者,其應服務年限分段合併計算。各類進修者的應服務年限均從其進修結束之日起算。

  5、學校與進修者另有書面約定者,進修者應服務年限按書面約定計算。

  四、進修審批程序

  1、各部門應在學年之初擬訂本部門年度進修計劃報人事處。

  2、所有擬外出進修的教師需至少在預計外出進修時間之前3個月以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擬進行學歷教育者(在職申請學位除外),須至少在報考日期開始之日半年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

  3、申請者本人填寫《新疆師範大學教師國內進修審批表》,由所在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年度進修計劃簽署推薦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

  4、凡擬外出進修者,本人必須向學校如實申報過去的進修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兩年內不得外出進修。

  五、違約責任

  凡未達到服務年限而調離我校或辭職者,須向學校賠償有關經濟損失及違約金。事先已在協議書中有明文約定的,賠償金額按協議約定執行。事先未以協議書約定的,按下列計算辦法賠償:

  賠償額=進修總費用×1.4×欠缺服務年限/應服務年限

  進修總費用含進修期間的工資、往返進修地點與學校之間的交通費、進修期間的住宿費、進修期間的委培費或定向費、進修期間享受我校的福利費。賠款中原由所在部門支付的費用,按比例返還原部門。

  六、其他事宜

  1、所有經學校批准外出進修的教師,在進修前必須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進修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力與義務。不願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進修協議書者,學校不予辦理任何進修手續。未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進修協議書而又享受學校進修待遇者,視為與學校和所在部門簽訂了進修協議書。

  2、凡經學校批准進修的教師,因自身原因放棄報考及進修機會者,視為自動放棄進修機會一次,兩年內不得報考及外出進修。

  3、凡報考統招研究生(含報考碩士和博士,下同)者,來我校工作須滿規定的服務年限。經學校同意報考統招研究生而未考取者,自考試當年九月起計算,兩年內不得再報考統招研究生。統招研究生不得轉為定向生或委培生。

  4、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歷進修者連續進修,即不允許碩、博連讀或博士、博士后連讀。特殊情況需連讀者,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后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5、所有進修者應按事先協議約定的進修時間,保質保量地完成進修任務,進修期滿未完成進修任務者,應退還學校已支付的費用;需延期者,一切費用(含工資)自理。學歷進修最多延長半年。

  6、所有脫產進修者(在職申請學位除外)在進修期內不得出國或出境(參加短期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除外)。

  7、除不可抗力外,所有脫產進修者不得自行中止進修,無正當理由自行中止進修者,須將所有學校支付的費用退還學校。

  8、本辦法未明文規定的其它進修事宜,由人事處根據教職工國內進修管理基本原則酌情處理。

  9、附屬中學教職工進修事宜按其相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10、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自本辦法下發之日起,新師人字(1997)14號文件(即《新疆師範大學教師國內進修培訓管理辦法》)和新師人字(1998)17號文件(即《新疆師範大學教師國內進修培訓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停止執行。已簽訂進修協議書者,按進修協議書執行。

  11、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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