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室管理制度(一)
一、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做好檔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實防盜、防火、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等措施。
二、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值日值班制度,堅持每天下班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開關是否關閉。對所保管的案卷,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年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禁在檔案室抽煙、吐痰。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室。
三、新接收的檔案資料,必須經過嚴格核查和消毒處理后才能進庫上架
四、值班人員必須做好檔案室內外溫濕度記錄,做好溫濕度的調節工作(標準溫度為攝氏14—24℃,相對濕度為45%—60%)。
五、檔案室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壞了要及時報告或維修,保證各項設施完整正常。
六、保持檔案室的清潔衛生,堅持做到每周一小掃,每月一大掃。
檔案室管理制度(二)
一、查閱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閱登記表;受他人委託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複印、傳真件)及委託查閱申請書。
二、查閱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閱本職範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查閱珍貴檔案時,以複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外藉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藉手續。
四、提供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閱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塗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布檔案內容。
檔案室管理制度(三)
一、高度認識檔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閱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閱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註明查閱目的和內容。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 。
四、因需要經批准摘錄或複製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后銷毀,如發生涉密問題,後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文件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毀。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室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