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巡邏管理制度
1、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巡邏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巡邏器械,不得隨意開啟巡邏鍾,應及時更換巡邏鍾電泄和打卡紙。注意維護保養,確保巡邏鍾正常運轉。
3、夜值巡邏人員,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於6次。下班時認真張貼、核算打卡時間記錄,報領班複審。
4、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繫。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酒店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報當班領班。
5、巡邏人員下班時應對所用器械進行交接,需下一班處置況應作完善交接,並有領班監督實施。
6、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三)保安部各崗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由在崗班組領班提前30分鐘叫班。
(2)交班人員要仔細檢查所使用的警械器材,保持完好,交於接班人員。
(3)交班班組要認真將本班值勤情況和遺留問題交代清楚。
(4)交班領班和監控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2、接班制度。
(1)接班班組聽到叫班后,迅速按規定着裝,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2)接班人員必須在上崗前10分鐘到部門辦理簽字。
(3)接班領班要集合本班人員,召開班前會,分配值勤任務,並提出要求。
(4)接班班組由領班整隊帶至值勤崗位,與上一班交接。
(5)接班時,確認警械器材完好,了解上一班情況后,接班值勤。
四)酒店會客登記制度
1、凡來店會客者,均應主動出示證件,說明要會見人的姓名、部門,並填寫會客登記單。
2、崗位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地查驗證件,並要求會客者嚴格按照會客單要求填寫會客登記單,經核實后,主動指引客人到會見地點。
3、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得會客,值班人員應禮貌地向會客者進行解釋,勸其離去。如會客者有要事須會見員工,值班人員主動幫助進行聯繫,
由會見員工進行接待。
4、來店會客者,如與酒店有預約,可通過電話聯繫有關領導,經同意后,填寫會客登記單並禮貌地向會客者說明"請接見者在簽名處簽字,會見后將會客單交於會客登記處"。
5、來訪者會見住店人應問清姓名、會見何人及事由,經電話與住店客人聯繫得到允許后,訪可帶到客人指定地點或樓層,並通知樓層服務員,加強監控。否則,未經住店客人允許,一律不得讓來訪者進入樓層。
6、外來推銷人員,如沒有與酒店預約,一般不予接待,如是酒店急需物品,可主動與供應部有關部門聯繫,經回復后,填寫會客登記單在約定地點會見。
7、會客完畢后,值班人員主動收回會客單,看是否有接見人簽字,如沒有簽字,應禮貌地向會客者解釋,讓其返回簽了,並特別留意離店客人所攜帶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丟失。
8、值班人員嚴禁精神病者進入酒店,並嚴防不法分子、圖謀報復者混入酒店。
9、晚上21:30以後來店會客者恕不接待。
保安部巡邏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