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區議事規則
議事的總體要求是: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一、需要區委常委會研究的事項
1、幹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變動,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處分。
2、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全局性的重要會議召開、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后擴大到四大班子聯席會研究。
3、關於全局性的獎勵意見。
4、對上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召開的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意見。
5、區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項。
6、區財政收支、社保資金收支、信訪穩定、計劃生育、黨的建設、重要國有資產處置、大的財政預算外支出(十萬元為起點)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聽取彙報。
7、區政府常務會、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等討論需要提交常委會研究的事項並提交區委常委研究事項。
8、凡提交常委會討論的問題,事先要做好充分準備,並經過協調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提交常委會討論的文件、材料,分管領導要認真把關。
二、需要進行通報的事項
1、書記辦公會,區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研究確定的重大事項,要在區四大班子聯席會上通報情況。
2、重大決定、重要人事安排情況要在區四大班子成員之間通報情況。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需要在適當範圍內進行通報。
4、市四大班子領導及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來我區調研或檢查指導工作,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區委書記、區長通報。
三、需要通氣的事項
1、臨時遇到緊急情況,需要馬上作出決定但又來不及開會研究的,要邊處理邊通氣。有時可直接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2、有些不宜開會研究,但又非辦不可的事項,採取通氣的辦法解決。
3、其它需要通氣的事項,也要及時通氣。
四、關於工作落實問題
1、要按照全面工作爭先進、單項工作創一流的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2、各項工作安排布置后,分管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要負責抓好落實,區委書記、區長負責抓好督察。
3、分塊管理的工作,按照確定的五大塊分工抓落實。
4、區直部門的單項工作,按照區委、區政府分管和區委聯繫、協調的分工情況抓落實。
5、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需要落實的事項,按照已有分工或臨時分工進行落實。